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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4日 星期四

[壹週刊 1272] 港珠澳大橋違規工程 橋墩插沙灘 M1,




在橋墩 69施工範圍,明顯見到部分橋柱座落潮間帶,沙螺灣村長文偉昌質疑:「咁係咪叫陸地?」(翁少陽攝)

新聞直擊

港珠澳大橋違規工程 橋墩插沙灘

耗用港人逾五百億元的港珠澳大橋,政府聲稱工程穩步推進,將於二○一六年通車。說法雖然漂亮,實情卻不一樣。

本刊獲得兩份港珠澳大橋工程圖則,顯示香港段其中三個橋墩位處沙螺灣海岸潮間帶( intertidal zone),與環評報告的原則不符。記者實地觀察,發現疑似橋墩直插沙螺灣東部沙灘,承建商亦將碎石傾倒至西部邊沙灘準備施工,明顯違反環境許可證的規定。

有關工程前年五月動工,但由草擬圖則、規劃,以至施工的過程,總承建商、路政署及環境保護署連環疏忽,一直未發現橋墩不能座落潮間帶的失誤,至今年五月一宗承建商偷沙事件,才被工程人員揭發違規問題。

事件曝光後,政府叫停相關工程,但有消息稱,承建商已申請更改環境許可證,懷疑政府為了追趕工程進度,不惜與承建商私下商討修改許可證,容許違規工程繼續進行,令環保團體嘩然。

一個低級錯誤,隨時引起潮間帶的生態和考古災難,揭示政府口中的「平衡保育與發展」,純屬不折不扣的語言偽術。

「好詫異!點解(興建橋墩)嚟到呢度,水退嘅時候完全見到(樁柱),都無同過村代表討論,或者諮詢,我覺得好奇怪。」沙螺灣村村長文偉昌如此疑惑,全因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其中兩個橋墩工程位置非常接近東部及西部沙灘,但上至政府,下至承建商,從未向村民解說橋墩位置及施工範圍,留下一大堆疑團。

若非一宗偷沙事件,村民對工程一直蒙在鼓裡。五月十一日,有沙螺灣村民目擊港珠澳大橋工程四名工人偷沙,數量多達近百袋,立即通知村長報警。眼見東窗事發,隔日便有工人將沙灘「還原」。作為工程項目倡議人的路政署推說承建商當日擔心暴雨水浸,遂挖取海沙放進沙包,圍繞樁柱範圍,更堅稱未有污染海沙或海灘,並無違反相關環境保護條例。警方同樣闊佬懶理,回覆村民稱沒有足夠證據檢控任何人。

港珠澳大橋違規橋墩

根據港珠澳大橋網站的模擬圖片,大橋落成後,將橫跨兩處沙螺灣土地,亦即橋墩 68、 69及 75所在地。

橋墩座落潮間帶

偷沙事件不了了之,但承建商解釋事件時反而自揭工程設計失誤。消息人士透露,承建商曾向相關部門辯稱偷沙之地「潮漲時會浸過水,唔係陸地,只係潮間帶,即係 intertidal zone。」企圖證明自己沒有違反該工程環境許可證第 3.2項,即許可證持有人不可將沙螺灣土地( land area in Sha Lo Wan)作為施工用地。雖然政府最終並無接納如此荒誕的答案,但有工程人員因而發現大橋香港段三個橋墩座落之地,正正位處沙螺灣海岸潮間帶,與環評報告的要求明顯不符,更違反環境許可證的規定。

根據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橋墩不可興建在沙螺灣海岸潮間帶( piers would not be constructed at the intertidal zones),因此不會對潮間帶生態造成直接影響。惟本刊獲得兩張大橋香港邊界至觀景山段(合約編號: HY/2011/09)的工程圖則,清楚顯示橋墩 68、 69及 75位置相當接近沙螺灣土地,更「踩中」潮間帶。

今年五月,有沙螺灣村民目擊港珠澳大橋工程工人偷沙,數目多達近百包。(受訪者提供圖片)

港珠澳大橋工程明目張膽違規,環境局長黃錦星

難辭其咎。(黃雲慶攝)

違反環境許可證

記者上週實地視察,發現橋墩 75仍未展開工程;橋墩 69位處沙螺灣東部沙灘,接近岸邊的樁柱明顯立於潮間帶。根據天文台資料,當時潮水高度約一米,即使記者走近,水深未及膝,當中數支樁柱更「赤裸裸」暴露在海沙之上;位於西部沙灘的橋墩 68雖未安裝樁柱,但已搭建工作平台,沙灘堆滿碎石。

本身是工程師的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看過本刊拍攝的現場照片後,直指橋墩 68工程明顯違反許可證規定,「(工程範圍)好明顯上咗 land area,唔係淨係潮間區,咁已經違反咗 permit(環境許可證)啦。」至於橋墩 69工程,他認為位置「踩界」,關鍵在於最終橋墩的位置是否座落潮間帶,「就咁睇岸邊嗰幾條樁柱,幼嗰啲應該係工作平台嘅支撐柱,之後就會拆走,粗嗰啲應該係 permanent(永久)嘅,依家見到有啲粗嘅柱好明顯喺潮間區裡面,證明工程好大嫌疑違背咗環評報告。」

負責設計大橋香港接線粵港分界線至觀景山段工程的駐地盤工程師是「奧雅納工程顧問( ARUP)」,該公司同時負責香港接線觀景山至香港口岸段以及建造人工島。二○一一至一三年, ARUP是獲批政府工程顧問合約總值最高的首三間公司之一,三年合約總值至少三億九千萬。 ARUP曾參與多個跨境基建工程,包括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深港西部通道等,亦曾參與設計北京奧運會場、上海世博會展館、台北藝術中心等。

據了解,奧雅納負責設計的工程師已離職。負責興建工作的總承建商「寶嘉——中國港灣——威勝利聯營」得悉事件後,選擇再以「潮間帶」的說法解畫,惟不獲環保署和路政署接納。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如任何人違反環境許可證任何條件,環保署署長可在環境局局長同意下暫時吊銷、更改或取消其許可證並作出檢控,最高罰款 200萬及監禁相關人員六個月。

本刊到橋墩 68工程位置視察,發現沙灘堆滿碎石,

明顯違反環境許可證規定。(翁少陽攝)

黎廣德看畢兩張工程圖則及現場圖片,認為工程違反環境許可證及違背環評報告承諾。(翁少陽攝)

港府擬私了事件

消息人士稱,雖然環保署不接受「潮間帶」說法,更一度打算取消許可證,但現時承建商主動停工並申請更改許可證條件,雙方或有機會私了事件。這或與工程進度有關,「改 permit唔使諮詢,大家合作嘅話幾個星期就出到,延誤工程唔會太耐,但重新申請理論上要跟環評條例規定,有兩次公眾意見收集,咁大個工程,最快都要半年先批到。」

對於環保署及路政署被指擬與承建商私下解決事件,世界自然基金會助理環境保護經理(海洋)李美華認為,工程早已動工,不能隨便更改規定,「如果係咁,條例嘅存在意義喺邊度?」她促請相關部門重新檢視涉事地點,一旦發現有人違規,政府應先向公眾交代,並盡快尋求解決方法,亦希望政府引以為鑑,「將來有好多其他大型基建,唔好諗住過咗環評,有少少違規都唔緊要啦,希望將來嘅圖則、文字方面都講清講楚,究竟邊啲地方一定唔可以有工程發生,提醒番日後工程都唔好違規。」

對於有指政府打算與承建商私了事件,李美華強調工程早已動工,不能隨便因遷就工程而更改環境許可證規定。(莫智謙攝)

沙螺灣位於大嶼山西北部,其中沙螺灣(西)岬角遺址極具考古價值,環評報告形容

「可被視為一個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復古區。」(黃雲慶攝)

路政署叫停工程

奧雅納九龍塘總部派員代表公司婉拒記者訪問。(江永健攝)

環保署發言人回覆本刊稱,五月二十七日接獲投訴,指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工程可能破壞沙螺灣海岸,現正就此展開調查,為配合調查,路政署六月十日及七月十二日分別暫停橋墩 68及橋墩 69的建造工作。不過,對於工程有否違反環境許可證,又是否如消息指將會更改許可證,環保署未有回覆。截稿前,路政署未有回覆本刊查詢。

記者週二到奧雅納總部,公關部代表稱公司正了解事件,將交由路政署回應。寶嘉——中國港灣——威勝利聯營本週一透過職員表示不作任何回應。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政府做法「亂嚟」,視環評如無物,予人感覺急功近利,她認為政府須向公眾清楚交代事件,絕不能偷偷申請豁免,亦不應為工程而捨棄當初的考古及保育考慮,「政府要交代清楚,係咪真係衰咗,之後又走去要求豁免。即使豁免,都唔應該批。」

沙螺灣發現史前古物

古蹟辦網頁上載了不少發掘自

沙螺灣的歷史文物圖片。

沙螺灣位於大嶼山西北部,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指出,港珠澳大橋橋墩 68及 69中間的岬角,正是沙螺灣(西)岬角考古遺址。早在八、九十年代,該處曾先後發現新石器晚期器物及唐代遺存,對追溯古人類活動相當重要。

為配合大橋工程,政府○四年委派考古公司到該處進行考古調查,並在東部沙灘再次發現小量史前及唐代器物,從而推測沙灘後面仍有考古遺存,並以具有「 archaeological potential(考古潛力)」形容岬角的東部土地,特別是沙灘部分。

環境許可證列明,持有人(即路政署)每三個月便要在考古遺址進行監測,包括西部及東部沙灘,古物古蹟辦事處回覆指,就本刊所提供的圖片,以及古蹟辦實地視察,橋墩所在位置並不位於考古遺址範圍內,但未有直接回應工程範圍已擴至沙灘的指控,僅稱路政署已督促承建商清楚標示施工範圍,確保工人不會進入遺址工作。並將結果寫入環境監測及審核報告,惟本刊翻查報告,每次均顯示工程沒有對該處造成影響。黎廣德認為,現時有工程明顯在沙灘範圍進行,但環評報告列明考古遺址內不得進行任何工程,如工程對該處出現不能避免的影響,更須進行搶救挖掘,「依家柱就擺咗落去,又無做搶救發掘,係違背咗環評報告嘅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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