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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4日 星期一

判囚6周原審犯錯 張震遠獲改判服務令 張震,



「頭號梁粉」張震遠繼破產後,今年4月因拖欠香港商品交易所員工約33.9萬元薪金被判囚6周,張認為刑罰過重,今在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認為張有真誠悔意,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故裁定張上訴得直,改判接受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張需在一年內完成服務令以及不能再犯案,否則將會再判刑。

張震遠聞判未顯得興奮,只是與大狀握手道謝。張離庭時指未有機會通知太太。

現年57歲的張震遠早前承認「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在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沒有支付審裁處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兩罪,指他拖欠商交所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3個月共33.9萬元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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