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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 星期日

碎屍案死者夫婦留下1,300萬 兄入稟阻周凱亮繼承父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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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青年周凱亮在大角嘴唐樓單位殺害肢解六旬父母,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兩死者生前擁三個物業及銀行存款總值逾1,300萬,二人訂立遺囑平分財產予兩子。但周凱亮的胞兄在弟入獄逾半年後,透過律師入稟高院,阻止胞弟繼承父母遺產,及要求法庭改委任他為父母的遺囑執行人。

記者:陳美莉

死者周榮基(65歲)及蕭月兒(62歲)於2013年3月1日被謀殺碎屍,其幼子周凱亮(31歲)在今年三月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連同他承認的兩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依例判囚終身,現於赤柱監獄服刑。

原告周凱膺(36歲)為兩死者的長子,記者昨致電他,他表示「唔會再作任何評論。」周凱膺報住父母生前的西環西園住所,鄰居指周凱膺仍居上址。

■周凱亮今年3月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資料圖片

要求周凱亮付印花稅

據入稟狀,兩死者於2008年9月16日立下遺囑。原告現阻止被告周凱亮按遺囑繼承父母遺產,同時稱按喪失權利規則,周凱亮已失去遺產受益人資格。律師梁永鏗接受查詢時解釋,若遺產受益人殺害財產擁有人,法庭可根據普通法考慮撤銷受益人繼承遺產資格。

原告續指,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法庭不應讓周凱亮獲授予遺產承辦。原告要求法庭改委任他擔任其父的遺囑執行人,而原告已就此向法庭申請知會備忘。原告同時要求周凱亮支付遺產轉讓或印花稅等開支。

■死者夫婦生前在天水圍及西環持有兩物業。

阻弟擔任遺囑執行人

律師蔡克剛接受訪問時指,周父的遺囑可能訂明被告一人或兄弟二人或有第三者擔任執行人,周凱膺入稟之目的為要求法庭撤銷被告擔任父親遺囑執行人的權利。

根據資料,兩死者夫婦其中6個銀行戶口共存有48萬餘元,兩人亦持有物業,包括位於西環的居所,由兩死者在1988年以71.5萬元購入,現市值約727萬元;另於08年以258萬元購買天水圍栢慧豪園一單位,估計現已升值至531萬元;連同深圳華強區一住宅物業,賬面計二人遺產逾1,300萬元。

案件編號:HCMP2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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