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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涉案7警被控有意圖傷人罪 下周一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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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暗角打鑊」案件,今日一周年,警方今早突通知案中受害人、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要對他進行「預約拘捕」。警方發言人表示,涉案七名警員已被正式落案起訴,各被控一項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1人再被控普通襲擊罪,全部獲准保釋外出,下周一東區法院提堂。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之前有傳警方會控告較輕罪名,即同一條例中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此罪最高只可判處監禁3年。根據《警隊條例》,總督察或以下職級警務人員停職時,仍有機會獲支半薪,直至被定罪為止。

去年10月15日凌晨,七名便衣警員在金鐘龍和道,涉嫌將佔中示威者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至暗角毆打,被傳媒拍下經過,令全城譁然。警方於10月16日將涉案人員停職調查,至去年11月26日警方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拘捕該七名涉案人員。不過,警方一直拒絕披露涉案人員身份,只肯透露涉案人員包括兩名督察級和5名初級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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