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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魔術師婚前9日涉狎女童 今天行禮申請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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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非禮前科的魔術師今天小登科,卻在結婚前9日涉嫌尾隨一名不相識的15歲女童,伺機推她入一個殘疾人士公廁內,並企圖在她面前手淫。女童大叫求救,被魔術師緊按着口,最終成功逃脫,由母親報警。魔術師昨在法院應訊,辯方以他今日結婚為由申請保釋,並呈上註冊文件及場地資料,但被裁判官拒絕,須還柙候訊,不能出席婚禮。 

記者:戴國輝

被告陳國濤(34歲)昨日由警車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30日再訊,等候警方繼續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被告應訊時表現冷靜,當知悉不能保釋後面露失望神色,幾度向公眾席望去,狀似尋找未婚妻及家人,隨即返回囚倉。

推事主入殘廁犯案

控方指案發於上月25日傍晚約6時,15歲事主行經大埔樟樹灘路,被告初時尾隨着她,繼而加速爬頭,走在她前方。他回頭望了數次後停下,再減慢速度至跟事主平排而行。兩人行經樟樹灘殘疾人士公廁時,被告突然將事主推入公廁內,不僅出言恐嚇她,更作出猥褻行為,拉下褲鏈,掏出陽具。事主大驚呼叫求救,被告緊按着她的嘴巴。她最後成功逃離廁所,通知母親報警。

警方到場調查,在廁所內套取指模進行科學鑑證工作,又翻查附近閉路電視片段,確認被告身份,上月30日掩至其粉嶺華明邨住所將他拘捕。他接受警誡時承認打算在事主面前手淫,其後承認從大埔公路開始就跟着事主。

控方指被告向未成年少女埋手,案情嚴重,可加控非法禁錮罪,亦有機會轉介較高級法庭審理,而警方早已進行認人手續,事主已認出被告,故警方掌握充份證據,加上被告12年前有非禮前科,當時22歲的他被判罰款,綜合上述因素,控方強烈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今日結婚,希望能保釋出席婚禮,又呈上註冊文件及場地資料作證,被告可交出5,000元保釋金,承諾不騷擾證人、不離開香港及不重返案發現場。惟裁判官黃國輝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將他還柙候訊。

案件編號:FLCC5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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