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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母與男友性交 女:聽到睇到



【本報訊】自父母2009年離婚後,X隨母親生活,去年5月母親結識男被告,二人打得火熱,迅即同居。X形容「佢哋拍拖拍到好忘我」,除母親稱男被告為「老公」外,亦逼女兒叫他「爹哋」,兼以眼神逼令女兒讓「爹哋」吻額,二人在無間隔的寓所更無視X的存在公然性交,X坦言:「佢兩個好鬼煩,好嘈,唔畀人瞓!」

女被告在內地與港人婚後誕下X,母女於2003年來港定居,夫婦離婚後X由母親撫養。X直指母和男友拍拖「好忘我」,眼中只有對方,過馬路衝紅燈時,不會察覺X在身後等轉綠燈。二人同居後,X亦被逼睡沙發,將雙人床的一邊讓給男被告,她亦曾隨母接他放工。

X更大爆母親與男友的開放性生活,當她在做功課、睡覺或玩電話期間,二人都會「無端端發生性行為」。她當時只有13歲,但能清楚形容二人性交動作及聲音。X指二人每周性交1至3次,她每次都「聽到睇到」,「佢哋應該眼尾睄到我,但佢哋冇理!」有次X難忍下衝入廚房並大力關門,豈料母親完事後大罵X:「做咩閂門閂得咁大聲!」

曾強吻摸手 女童:好嘔心

母親亦曾逼X讓男被告吻額及拖手,X指男被告曾要求錫她面珠,X拒絕,母親見狀即打圓場:「你(男被告)錫額頭」隨即以兇狠眼神逼令X就範,又會着X:「你拖吓爹哋」男被告便又拖又摸X的手,X自言:「我好想快啲走!」X亦指男被告於放工或沖涼後經常全裸示人,X坦言:「好嘔心!」她曾求母轉達要求男被告穿內褲,惟母親回應:「得啦,你唔好理咁多!」

雖然X不滿母親行為,但很少宣之於口,因她認為「算啦,唔好講咁多,阿媽決定咗唔會改」,直至這次賣身富二代兼與男被告性交的建議,X終大膽拒絕,更以價值觀不同反駁母親,案件因她勇敢向社工投訴而揭發。

■記者陳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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