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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6日 星期日

【網絡23條】知識產權署長:政府無意讓步促「先通過後檢討」 __,

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即將恢復二讀,觸發23萬人聯署反對立法,然而政府並沒打算讓步。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接受《蘋果》專訪時坦言,網民提出的開放式豁免等訴求在現階段「唔可以接受」,強調草案已充份討論,促請立法會「先通過、後檢討」。記者:白琳梁家麗指出,版權草案由2006年展開諮詢至今將近10年,但坊間仍有不少誤解。有人誤以為政府可繞過版權人執法,事實上版權人必須證實擁有涉事作品版權及有 ...


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即將恢復二讀,觸發23萬人聯署反對立法,然而政府並沒打算讓步。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接受《蘋果》專訪時坦言,網民提出的開放式豁免等訴求在現階段「唔可以接受」,強調草案已充份討論,促請立法會「先通過、後檢討」。記者:白 琳

梁家麗指出,版權草案由2006年展開諮詢至今將近10年,但坊間仍有不少誤解。有人誤以為政府可繞過版權人執法,事實上版權人必須證實擁有涉事作品版權及有關二次創作未經其批准,執法機關才能提控。另有網民誤以為分享(share)涉嫌侵權作品的連結也會惹官非,梁澄清,若網民並無修改有關作品內容,只是純粹在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其實不會觸及現行或新修訂法例。但若網民在分享過程中下載及上傳,例如使用WhatsApp分享涉嫌侵權的改圖,則有可能觸犯版權條例。

網民不滿政府藉豁免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及評論時事等範疇,變相限制創作題材,形容這是「糖衣毒藥」,要求開放式豁免。梁家麗反駁,豁免條文參考外國案例撰寫,「就算用美國開放式公平使用條文,案例來來去去都係呢幾種。開放式嘅唔好處係唔清晰,可能仲多訴訟」。她重申上述豁免範圍「足夠涵蓋到日常見到嘅網上活動」,「(若)再去畀豁免,唔知仲有乜去包括」。網民舉出不被豁免的例子包括同人誌、網上串流打機、演唱流行曲抒發感情等,但梁指前者可屬「模仿」,後兩者可屬「評論」的豁免範疇,「表面係唱吓人哋首歌,背後都係想諷刺、評論一啲嘢」。

有網民團體質疑,版權人訂明的產品合約條款可凌駕版權法規定,上述豁免形同虛設。梁家麗並不同意,因市面此類合約「一般唔會話唔畀你戲仿諷刺」,就算日後真的有違約情況,「民事訴訟係要證明損失幾多,如果根本係好輕微,會唔會採取訴訟係好實際考慮」。反之,若容許版權法凌駕合約條款,或削香港競爭力,甚至促使版權人拒絕在本港發行作品。

不過,梁家麗承認開放式豁免確有外國例子,「唔係完全唔可以諗」,但牽涉版權法的重大改變,必須詳細研究及徵詢各持份者,「打算完咗呢個回合,再做下一輪檢討」。

去年網民因誤傳版權草案即將表決而撞爆立法會玻璃,梁家麗坦言「冇人想呢啲事發生」,「梗係擔心,如果(再次)出現就係好危險」。但她警告,若立法將一拖再拖,香港版權法繼續落後其他地區,「我哋知道仲有關注,但係咪要再停咗佢又再做過呢?」她又呼籲網民「將專注力唔係擺用者角度,要睇對香港整體發展嘅好處」。對於阻力是否源自市民不信任政府,梁稱「部份人有咁樣意見,唔係全部人」。

版權草案提出「安全港」等保障。政府消息人士補充,草案釐清及擴闊對版權人和創作人的保障範圍,也跟隨國際通行法規,通過後「社會都係賺咗」。他強調,每項豁免範疇背後必須有公共政策理由支持,「個個國家都係用番咁嘅字眼去寫,我哋見唔到有扼殺言論自由嘅情況」。對於有創作人指本港沒民主制度才會擔心立法,他辯稱法律與行政機關須分開看待:「如果法律本身係好,行政機關點唔好,都可以(用法律)規範返。如果你唔信政府,更加要一套好嘅法律保障。」

鍵盤戰線發言人陸冠宇批評,梁家麗稱豁免範圍已包括日常網上活動並不正確,網上有大量音樂等二創作品,並非以諷刺或評論為目的。即使政府承諾下一階段檢討,創作自由遭受打壓的「空窗期」必定數以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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