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掃呢頁CODE去手機
請LIKE FACEBOOK“新專頁”THANKS!
鍾意我? D 熱爆文章嗎?
即刻“讚”接收更多熱爆?!
唔要再顯示

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銅鑼灣書店事件:傳李波或被究刑責 罪名涉藉出書敲詐 __,李波,

有海外傳媒指李波或被內地當局追究刑責,涉及借出書敲詐。(資料圖片)next1/1pre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及職員等人相繼失蹤,事件有新進展。有海外傳媒稱從接近內地有關部門的消息人士獲悉,李波已初步確定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罪名或涉以出版涉內地人物負面書籍為由,對當事人實施敲詐。該報道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內地有關當局原本把銅鑼灣書店五人視為同案處理,惟不料李波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甚至驚動到中共高層,當局遂決定 ...


有海外傳媒指李波或被內地當局追究刑責,涉及借出書敲詐。(資料圖片)

next 1/1 pre

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及職員等人相繼失蹤,事件有新進展。有海外傳媒稱從接近內地有關部門的消息人士獲悉,李波已初步確定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罪名或涉以出版涉內地人物負面書籍為由,對當事人實施敲詐。

該報道引述消息人士透露,內地有關當局原本把銅鑼灣書店五人視為同案處理,惟不料李波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甚至驚動到中共高層,當局遂決定將李波案先行獨立處理。消息透露,所謂「敲詐」指稱是指以出書「曝光負面」為由,要脅內地一些政商界名人,要求對方付出高價收購「買斷」有關書籍。惟報道強調無法核實有關事件是否真的是李波策劃和實施。

報道又指消息人士形容香港出版界一些人借助「出版自由」,利用上述手段變相敲詐勒索在行內常有傳聞,但多因當事人忌諱爆光等原因不願舉報,極少被揭發。而如今當局要定罪李波,已找到部份受害者及當事人,將由他們挺身指證李波等人,「並非難事」。

報道指,當局初定以涉「敲詐罪」對李波興訟,追究其刑事責任,「銅鑼灣書店事件被搞得那麼大,內地有關當局背那麼大的黑鍋,李波想輕輕鬆鬆回去已不可能。他必須要面臨一定的刑期,這樣才能平息外界質疑,同時也好對上面交待」。

該消息人士又指,由於李波屬「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並無用英國護照入境,故內地當局可以拒絕承認其英國國籍,視其為香港居民,按照中國公民身份對其繩之以法。

據資料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鍾意就快D Share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