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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巴拿馬文件襲港 唐英年涉利益衝突 揭行會申報黑洞 [壹週刊 - 1363] __,M1,

唐英年(左)與鄭維志(右)二人由商界步入政圈。○五年時任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主席的唐英年,委任鄭維志為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主席,打孖上推動競爭法。(政府新聞處圖片)壹號頭條巴拿馬文件襲港 唐英年涉利益衝突 揭行會申報黑洞轟動國際的「巴拿馬文件」(PanamaPapers)洩密風暴,終於殺到香港。這批為數多達一千一百多萬份的文件,牽涉全球最少七十二名前任或現任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其家人,揭露這些權貴如何 ...


唐英年(左)與鄭維志(右)二人由商界步入政圈。○五年時任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主席的唐英年,委任鄭維志為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主席,打孖上推動競爭法。(政府新聞處圖片)

壹號頭條

巴拿馬文件襲港 唐英年涉利益衝突 揭行會申報黑洞

轟動國際的「巴拿馬文件」( Panama Papers)洩密風暴,終於殺到香港。

這批為數多達一千一百多萬份的文件,牽涉全球最少七十二名前任或現任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其家人,揭露這些權貴如何透過離岸公司,利用避稅港收藏財富,隱瞞利益關係。文件直接導致冰島總理貢勞格松下台,英國首相卡梅倫亦要公開道歉,猶如重量級政治炸彈。

其實,香港是事件的漩渦中心,扮演如同梁振英掛在口邊的「萬能插蘇」角色,成為全球進行最多離岸公司中間操作的地方。香港權貴們深明把資產深藏海外的好處,商界、政圈都有不少人光顧涉事律師事務所 Mossack Fonseca。

本刊聯同《明報》及《香港 01》向國際調查記者同盟( The 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 ICIJ)接觸,獲得巴拿馬文件中部分與香港有關的機密資料,經追查後得悉最少十八名港澳地區的權貴捲入洩密風暴。

文件披露,曾出任特區政務司司長的唐英年,當年出任行政會議成員時,曾跟富豪老友鄭維志,共同持有一間離岸公司,他加入問責班子前,以一美元把公司轉讓給父親唐翔千。自此唐英年步步高升,鄭維志愈撈愈掂。巴拿馬文件亦顯示,陳智思、田北辰及劉鳴煒等港人持有數間離岸公司,但部分未有出現在申報名單。

誠如 ICIJ所言,設立離岸公司不一定代表當事人進行不法活動。不過,以唐英年及陳智思等人為例,雖然有向行會申報,但外界其實從不知道這些離岸公司的股東及董事名單,大大削弱申報機制的效用,令監察利益衝突出現極大的漏洞。

記者本週二到唐英年九龍塘大宅,但傭人說他不在寓所,着記者留下名片。(莫智謙攝)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至今巴拿馬文件披露的涉事港人卻只得影星成龍。其實,牽涉洩密風暴的香港政商界人物又豈止於此?本刊與《明報》、《香港 01》取得相關巴拿馬文件後分別進行調查採訪,並協議同步發布有關報導。這批文件主要是 PDF或 DOC格式的文件,以及大量的電郵通訊記錄,本刊翻查整理後,集中調查政府官員或公職人員涉及利益衝突的問題,印證官商勾結並非只是政治口號。

曾發「特首夢」的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跟同是紡織界出身的鄭維志一直老友鬼鬼,早年不僅一起在馬場拉頭馬,○四年有記者參觀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的官邸時,唐太更現場播放他們一家與鄭維志同遊威尼斯的片段。

神秘公司各佔一半

巴拿馬文件顯示,唐英年和鄭維志於九七年七月開設離岸公司,但不清楚公司業務性質。

不過,巴拿馬文件踢爆二人不只是簡單的玩伴關係或紡織界行家。九七年六月十八日,兩人在英屬處女島( British Virgin Islands,簡稱 BVI)成立一間名為 Fair A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的公司並擔任董事,二人各佔五成股權;公司以永泰位於觀塘的辦公室作為聯絡地址。當時唐英年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兼臨時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他曾於行會申報擁有該公司,但無透露其他董事名單。

究竟二人非比尋常的關係,與巴拿馬文件何干?一切由回歸後唐英年擔任公職講起。他擔任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至九八年,行會非官守成員則至○二年,當時他與鄭家關係密切,○二年二月以一億元轉售大浪灣道廿三號大屋予鄭維志胞兄、中央政策組前首席顧問鄭維健,唐持貨九年賺六千五百萬元,非常和味。

永泰製衣主席鄭維志則是名副其實的「擁董派」,九七至○二年期間,經常以香港總商會理事會成員或主席身份,公開支持政府施政,包括廿三條立法及興建中港自由貿易區。他亦擔任貿發局成衣業諮詢委員會主席、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委員、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等公職。

不過,二人共同開設的公司從事什麼業務、業務與二人公職會否有關、當中有否涉及利益衝突等,在公眾層面不得而知,行會申報表或公司註冊處未有顯示該公司資料。

唐入政府急售公司

陳智思(左)既是行會成員,亦被視為下屆特首的黑馬,巴拿馬文件揭露有兩間公司與他及他的家族有關,未知公司性質與公職是否有關?《蘋果日報》圖片

時至○二年七月一日,唐英年棄商從政,擔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並自動成為行會成員。由於時任特首董建華推行問責制,唐英年上任前三日,即六月廿八日以美金一元將股份轉讓予父親唐翔千,並將董事名銜轉予胞妹唐英敏。由於申報制度沒有要求公職人員或官員申報直屬親友名下的公司,此公司表面上已跟唐英年無關。

唐英年出任局長後,與任志剛齊齊請辭馬會董事;該屆九人爭六席的董事競選名單中,鄭維志得到祝福,「接班」擔任董事。

○三年八月,唐英年加官晉爵成為財政司司長,鄭維志更是他身邊的紅人,二人裡應外合。當年沙士疫潮後百廢待興,鄭、唐統一口徑,不贊成停供強積金,改為研究由政府代供勞資雙方的強積金;唐英年一家到九龍塘又一城「做騷」購物,刺激消費,除了田北辰、林健鋒、方剛外,鄭維志亦陪伴在側,有傳媒報導稱,鄭維志更提醒唐英年可用信用卡付款以獲折扣優惠,非常貼心。

唐步步高升鄭當紮

O三年沙士後百業蕭條,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右二)落區購物「做騷」,當時鄭維志以香港總商會主席身份(左一)陪伴出入。《蘋果日報》圖片

隨着唐英年官場步步高升,鄭維志獲委重任亦愈來愈多。中共領導人○○年及○三年接見「大孖沙」,鄭維志則是○三年「富豪團」的新貴,拜見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時至○三年底,唐英年委任鄭維志擔任證監會非執行董事;董建華亦委任他為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主席。○五年政府物色證監會主席,並成立甄選委員會,財爺唐英年必然擔任主席之餘,成員亦包括鄭維志、馬時亨、李業廣等。同年,由唐英年擔任主席的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成立「獨立」的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湊巧又委任鄭維志做主席。

直至一一年底,唐英年辭任政務司司長並宣布參加特首選舉,鄭維志仍不離不棄,提名他參選特首之餘,更與胞弟鄭維新各捐款十萬支持。唐、鄭兩人在公在私的密切關係維持十年,直至唐英年在特首選舉落敗。

唐英年以書面回應查詢時稱,他擔任行會成員及問責官員期間,一直嚴格按照行政會議及政府的申報利益機制,申報本地及離岸公司的安排。他說:「我的利益申報全面,並不存在漏報、隱藏或任何利益衝突……我對任何妄顧事實的誹謗,保留法律追究權利。」但唐英年沒有正面回應他和鄭維志開設離岸公司的問題。

接近政府消息人士解釋,當年唐英年有主動在行會申報利益或避嫌;特首亦知悉多名成員相關公司的詳細資料,「有冇問題,特首判斷。」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現行申報制度令公職人員合法地不用披露更多有關 BVI公司的詳細資料,但亦因此令公眾有所憂慮,「愈來愈有可能呢啲公職人員係會掂到同好多香港利益,無論係錢定係政策,都有實質影響力嘅人,會令人有憂慮,會唔會有任何利益輸送?」

陳智思擁兩離岸公司

唐英年的潛在利益衝突尚未釐清,梁班子的現屆行會成員之中,有「公職王」之稱的陳智思同樣捲入類似嫌疑。巴拿馬文件資料披露了兩間分別名為 Robina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及 Claremont Capital Holdings Ltd.的離岸公司,陳智思二○一三年年時均持有股份及出任董事。翻查行政會議的成員利益申報記錄,陳智思曾申報在兩者擔任董事,以及持有後者超過 1%股份。

不過,申報了不代表利益衝突不存在,皆因這兩間均以英屬處女島( BVI)為註冊地的離岸公司,外間並不知悉其他股東及董事的名單,甚至無從知曉陳智思擁有多少利益。

巴拿馬文件顯示,兩間公司似乎都跟陳智思家族有關。其中基於重整公司架構關係, Robina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的前身 Robina Group Limited透過一家本地秘書公司,○七年時委託 Mossack Fonseca為公司辦理註冊,最後因「撞名」關係,公司需改名 Robina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截至一四年八月,陳智思既出任該公司董事,同時直接持有該公司約 0.01%股份。該公司其他股東,除有多間陳智思均出任董事的關聯公司(部分亦屬離岸公司)外,還包括陳智思之父陳有慶、其兄陳智文等親人、陳智思當年在保險公司的上司劉奇喆等人。 Claremont Capital Holdings Ltd.的情況相若,陳智思一樣是董事及股東,截止一三年三月,他直接持有約 0.7%股權。

文件披露,陳智思只是直接持有 Robina約 0.01%股份,但計及其他公司或有間接持股,是否有可能已達 1%要申報要求?由於這些公司幾乎都是在百慕達或 BVI註冊,外界根本難以查證。事實上,陳智思申報出任董事的公司之中,就有逾廿間公司屬離岸公司,佔總數達三成二。本刊同時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發現陳智思尚有最少三間公司,在出任董事的同時,未見有在行會內申報。

劉鳴煒提早作澄清

巴拿馬文件顯示,陳智思持有的

兩間離岸公司,以股東身份

推測與家族生意

有關。

另一名梁振英政府治下的公職王、近期因 package誘人而被封為「男神」的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劉鳴煒,名字也出現在巴拿馬文件。文件資料顯示,他最少持有三間離岸公司的股份;不過,翻查劉鳴煒出任委員的扶貧委員會申報紀錄,他就未見有申報自己持有名為 BEST KEEN INVESTMENTS LTD離岸公司達 99.8%股權。

巴拿馬文件顯示,該公司原本由劉鳴煒母親寶詠琴、外祖母寶鍾全英及一間 FUJIKIRO LIMITED公司各持有一股,但寶詠琴○三年離世後,股權轉移至劉鳴煒名下,他同年九月提出發行多九百九十七股同時全數認購新股權,令其持權量增加至 99.8%。不過,由於巴拿馬文件未必披露該公司最新股權情況,該公司後來亦申請停運,但就未知是否已取消公司登記,令劉鳴煒存在漏報利益之嫌。

不過,三間取得巴拿馬文件的傳媒機構未作報導前,劉鳴煒已向《星島日報》澄清,他過去持有十四家離岸公司,他出任扶貧委員會公職時其中八間已不存在;另外兩家同樣在他擔任公職前已出售;餘下四家則已按要求作出申報,未曾出現漏報或錯報情況。

田北辰利益漏報立會

劉鳴煒(左一)是新紮公職王,公眾相當關注他與梁振英政府官員的互動,故他趕及傳媒作出完整報導前,率先公開澄清相關 BVI公司的問題。(政府新聞處圖片)

巴拿馬文件同時揭露部分立法會議員漏報海外資產問題,新民黨常務副主席、新界西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九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英屬處女島成立 Glorious Pacific Limited,妻子梁錦儀同為董事。當時公司資產值為五萬美元,香港登記地址位於葵涌偉倫中心二期頂樓( Penthouse)。

本刊翻查田北辰在立法會和區議會的利益申報記錄,發現田二少僅在區議會申報為該公司董事;立法會的申報中,他擔任受薪董事的四十二間公司裡面,卻未見 Glorious Pacific Limited的蹤影。田北辰本週二接受本刊查詢時,透過其助理回應稱,該公司「只為購買和持有深圳西麗高爾夫球會籍」,由九七到現時「沒有任何實際業務或商業活動」。

立法會和區議會的申報出現分歧,是因為一二年當選立會時,原本負責的同事離職,「以為那間是不活動公司,不需要報」,後來在區議會補申報,往後若重新當選立法會亦會申報。

議員促收緊申報制度

田北辰回覆指其離岸公司只用於九七年購買深圳一個高爾夫球會籍。未知為何購買會籍要用離岸公司如此神秘?《蘋果日報》圖片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認為,世界各地的利益申報制度不斷改進,以回應人民不斷提高對公職人員誠信的要求,因此香港現行申報制度有必要收緊,除了列明公職人員持有公司外,也應說明其業務性質,以及其他董事或股東資料等,並列明違反申報制度的罰則,由立法機關進行把關,但他說:「公職人員持有離岸公司難免為人詬病,影響公眾信心,其實最理想是跟這些公司撇清關係。」

唐英年、鄭維志關係千絲萬縷

〈 97年 6月 18日〉

兩人成立 BVI公司 Fair A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

〈 97年 7月至 02年 7月〉

(唐)

•出任行會非官守成員、立法會進出口界功能組別議員(至 98年)、香港工業總會主席

•賣石澳大宅予鄭維志胞兄鄭維健,賺六千五百萬元

(鄭)

•出任香港總商會理事會成員、貿發局成衣業諮詢委員會主席、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委員、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等公職

〈 02年 7月至 03年 8月〉

(唐)

•出任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履新前三日以美金一元轉讓 BVI公司予父親唐翔千

•辭任馬會董事

(鄭)

•擔任馬會董事

〈 03年 8月至 07年 6月〉

(唐)

•出任財政司司長、證監會甄選委員會主席、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主席、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主席

• 05年 5月,曾蔭權辭任政務司司長參選特首,唐英年按規定署任特首一個月,至曾蔭權履新為止

(鄭)

•獲頒金紫荊星章;獲委任為證監會非執董、證監會甄選委員會委員、競爭政策檢討委員會主席、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貿發局理事會成員

〈 07年 7月至 11年 9月〉

(唐)

•出任政務司司長

(鄭)

•續任證監會及司法薪常會等公職

• 08年成為北京政協委員

〈 11年 9月至 12年 3月〉

(唐)

•唐英年辭職並宣布參加特首選舉

(鄭)

•作為商界(第一)選委,提名唐英年參選特首,並與胞弟鄭維新捐款支持

四大理由開離岸公司

千多萬份機密文件公開後,位於巴拿馬的 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被不少人士上門示威,假美鈔散落一地。(美聯社圖片)

擁有律師及會計師資格的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解釋,港人開設海外離岸公司主要有四大原因:

利用這些離岸公司作控股公司,以取得稅務優惠;以離岸公司名義發行債券時,可免算入公司賬目;過去利用公司購買香港物業,可節省印花稅。不過,香港前年修例,海外公司購買香港物業要多付百分之十五印花稅,雖然之後轉讓可免付印花稅,但此作用的吸引力大減;名人或富豪利用離岸公司隱藏資產,高稅收國家的公司也會藉此避稅。

梁繼昌指出,除最後一項要視乎個別情況或可能違法外,其他都是合法的商業操作,特別是涉及債券和控股公司,更必須列出詳細資料予證監會審批,過程嚴格。不過,在港開設離岸公司過程非常簡單,他說,一般由海外律師行開設的香港分行、會計師行及秘書公司作中介,再轉由當地律師申請,只需護照副本、住址證明及約七至八千元的費用,不足一星期即能擁有一間離岸公司。

撰文:袁慧妍、陳珏明、黃偉恒、關冠麒

資料:鄭靜、鄭詠欣

設計:劉子賢

news@nextdigital.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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