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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旺角暴亂:旺角暴亂首宗定罪 熱血成員襲警拒捕囚9月 __,

被告陳柏洋被指在旺角暴亂事件中,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資料圖片)今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事件中,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指兩度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事後被控襲警和拒捕兩罪,他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9個月,申請保釋上訴亦被拒;此為旺角暴亂中首宗法庭定罪的案件。辯方求情指,被告活躍教會,同學、老師和教會都對他有正面評價,事主也沒受永久傷害。裁判官認為判刑需考慮現場情況,當時被 ...


被告陳柏洋被指在旺角暴亂事件中,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資料圖片)

今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事件中,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指兩度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事後被控襲警和拒捕兩罪,他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囚9個月,申請保釋上訴亦被拒;此為旺角暴亂中首宗法庭定罪的案件。

辯方求情指,被告活躍教會,同學、老師和教會都對他有正面評價,事主也沒受永久傷害。裁判官認為判刑需考慮現場情況,當時被告和其他人均向警員投擲物品;辯方則強調沒證據顯示被告叫人向警察投擲物品。

裁判官指,被告兩度向警員擲物品,視警員為活動標靶,目無法紀,儼如暴徒,令事情惡化失控,對警員造成危害,法庭需判阻嚇性刑罰,否則會危害前線警員的安全,破壞社會安寧,打擊警隊士氣。

被告陳柏洋(30歲)報稱任職侍應。控罪指,被告於今年2月9日,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光華,以及在彌敦道拒捕。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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