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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 星期一

曾蔭權涉貪案:A1:曾蔭權絕地掙扎 急 __,曾蔭權,

曾蔭權(左)與許仕仁共事多年,許仕仁早前被判囚七年半。(設計圖片)東方報業集團連串獨家追蹤報道引爆的「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貪腐案,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曾蔭權成為本港開埠以來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並是首名犯貪瀆罪的特首,他可能面對最高七年的監禁。據了解,曾蔭權被判罪成後作最後掙扎,近日四出尋求政商界人士為他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官處理判刑時可以扣減刑期,並希望有關方面不再重新審訊, ...


曾蔭權(左)與許仕仁共事多年,許仕仁早前被判囚七年半。(設計圖片)

東方報業集團連串獨家追蹤報道引爆的「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貪腐案,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曾蔭權成為本港開埠以來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並是首名犯貪瀆罪的特首,他可能面對最高七年的監禁。據了解,曾蔭權被判罪成後作最後掙扎,近日四出尋求政商界人士為他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官處理判刑時可以扣減刑期,並希望有關方面不再重新審訊,甚至放棄檢控首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有法律界人士預料,法官最快今日就曾蔭權罪成的控罪判刑,亦可能因應律政司提出重審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等待所有控罪均有裁決才一次過作出判刑。

現年七十二歲的曾蔭權涉貪案,經過長達個半月的審訊,高等法院原訟庭上周五終於作出裁決,由八女一男組成的陪審團經過兩日一夜退庭商議後,裁決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另一項行為失當罪則一致裁決罪名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今日下午會再開庭,處理求情判刑及控罪餘下的問題,而按照他現在被定罪之罪名,可能面對最高七年的監禁。

據了解,曾蔭權近日四出尋求政商界人士為他撰寫求情信,據知既有如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一人撰寫的求情信,亦有多人聯名的求情信,包括民主黨多名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李永達等人的信件,盼望法官處理判刑時可以扣減刑期,並希望有關方面不再重新審訊,甚至放棄檢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陪審團早前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致裁決,法官現階段只能解散陪審團,再視乎律政司有否進一步決定才會安排後續審訊,相信今日會就已罪成的控罪判刑。

對於有指曾蔭權四出尋求政商界人士撰寫求情信,希望可以扣減刑期,張達明分析指不能說求情信「冇用」,但法庭判刑時仍會仔細考慮案件中包括求情信在內的所有因素,而律政司亦會考慮重審早前未達成大比數裁決的控罪,是否合乎公眾利益、一旦罪成判刑會否同期執行等因素才作進一步決定,相信求情信不會影響律政司的決定。

有資深大律師則有另一種解讀,指法官未必可於今日宣布曾蔭權罪成的判刑。他分析,由於曾蔭權一案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法庭要視乎律政司的取態才能確定何時判刑,若律政司即場要求重審該控罪,法庭或要重新安排陪審團審理案件,可能要等待所有控罪完成裁決才一次過判刑。

對於廉署高層於審訊期間,披露估計東亞銀行主席兼雄濤股東李國寶不會合作,主動放棄向其取證,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再次要求,廉署應盡快就有關做法向公眾作出清楚解釋,以繼續調查李國寶等相關人士。

曾蔭權早前被控三條控罪,其中被裁決成立的是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該控罪指他在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時,沒有申報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住宅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陪審團最後以八比一,裁定他罪名成立。

而脫罪的行為失當控罪,則指他在一○年十二月至一一年七月間,建議政府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及嘉獎時,無申報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該工程是由東海集團付費,但是令他受益,而建議向何授勳,是欲利用授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

至於未能達致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指曾蔭權於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間,接受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上述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讓李國章任董事兼主席這三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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