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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 星期四

版權條例:立會垃圾桶爆炸 佔中輔警串謀縱火罪成候判 __,佔中,

立法會外示威區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楊逸朗今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互聯網/資料圖片)立法會外示威區於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案,警方事後拘捕兩名青年,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當中「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否認控罪,另一被告葉卓賢則認罪,楊逸朗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兩人須還押。法官明言不會為首被告葉卓賢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只會替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提醒 ...


立法會外示威區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楊逸朗今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互聯網/資料圖片)

立法會外示威區於前年發生垃圾桶爆炸案,警方事後拘捕兩名青年,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當中「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否認控罪,另一被告葉卓賢則認罪,楊逸朗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兩人須還押。法官明言不會為首被告葉卓賢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只會替他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但提醒即使索取報告,亦有判囚可能性。

20歲葉卓賢和22歲楊逸朗,現報稱是香港廚藝學院學生及文員。控罪指兩人於2015年12月9日,串謀他人用火損壞立法會外示威區一個垃圾桶。楊逸朗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有17封求情信,去年12月已在樹仁大學歷史系畢業,現職中大辦公室助理,與教會關係密切,而他在2014年11月結束輔警職業,亦算曾服務社會。

案情指,立法會於案發日晚上安排《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二讀,立法會外設立示威區,但會議最終流會,至晚上約8時半,區內一個垃圾桶突起火,3分鐘後爆炸,附近公廁的警鐘則響起,保安於是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根據閉路電視紀錄,兩名蒙面男子當晚曾走近垃圾桶,楊逸朗友人林國倫指,案發日購買消毒火酒和報紙並給楊,林認出閉路電視片中的兩人,分別是楊和林自己。

法官指,辯方錯認一說站不住腳,認為關鍵證人林國倫案發前與被告已相識一段時間,且多次見面,能清楚辨認被告的聲線及身形等,且林買了有關物品後,到立會把物品交向一名藍衣人,法庭不認為同時會有與被告外形相似、而又知悉交收物品內容等一連串如此巧合的事,故法官認為林國倫沒有錯認;法官亦肯定有串謀縱火協議,指火酒等被放在該垃圾桶內非偶然,被告為其中一名串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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