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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6日 星期五

游梁宣誓覆核案:游梁等5人否認衝擊立會 押7.14作預審 __,游梁,游蕙禎,梁頌恒,

梁頌恆(左)、游蕙禎(右)一同抵達法院應訊。(胡家豪攝)警方就去年11月發生的懷疑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事件,起訴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以及兩 ...


梁頌恆(左)、游蕙禎(右)一同抵達法院應訊。(胡家豪攝)

警方就去年11月發生的懷疑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事件,起訴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以及兩人的3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5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一項屬交替罪名的企圖強行進入罪,案件今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各被告在2時許抵達法院。5名被告在庭上均否認兩項控罪。

控方表示,將有20名證人,另有達70分鐘的片段,控辯雙方同意要作審前覆核。法庭定於7月14日在東區法院作預審,各被告同樣條件保釋。法庭又指,由於東區法院並無大面積的法庭,或會將案轉介西九龍法院及九龍城法院審理,稍後將會商討有關安排。

控方所呈交片段主要是傳媒片段及閉路電視片段,證人方面包括立法會保安、醫生及警員等。游梁的代表律師本要求押後答辯,指希望先諮詢二人立法會議席資格被撤消一案的律師團意見,但法庭認為可在等候預審期間進行,故拒絕二人要求。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皆報稱無業,各人現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立法會會議室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作出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另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則指他們當天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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