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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 星期二

明報醜事:明報記者涉偷拍表證成立 女事主哭訴憂包庇 __,明報,

明報前首席記者周展鴻(中)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陳章存攝)一度自詡「公信力第一」的《明報》,一名男記者涉嫌在公司內偷拍女同事裙底,明報前首席記者 ...


明報前首席記者周展鴻(中)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陳章存攝)


一度自詡「公信力第一」的《明報》,一名男記者涉嫌在公司內偷拍女同事裙底,明報前首席記者周展鴻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涉及三名女事主X、Y及Z,案件今(12日)於東區法院開審,31歲女事主X出庭作供。被告周展鴻被裁定三項罪均表證成立。

X於2013年10月加入《明報》任職記者,於2015年6月1日被調至焦點組,當時被告周展鴻為該組的首席記者,即X的上司。X指,她與被告屬普通同事,平常見面會打招呼。

X表示,於2015年調職當日,她身穿圓領鬆身T恤在辦公室內收拾物品,以轉到新部組的座位。期間當她俯身向前,收拾辦公桌左邊櫃桶時,被告突然走到她面前,講述工作內容,當她抬頭一看,見到被告手執手機放在心口位置,鏡頭對向X的胸部,並連續按下螢幕兩次,及後很不自然地放下雙手。X續指,事後她表面上沒有事,但有暗地裡提防着被告。

至2015年8月21日,另一名女事主Z身穿短裙,於辦公室內執拾物品,X看到被告走近Z身後,把手機放在Z的裙底下,螢幕向上,並連續按下兩次。X及後把事件向另一名上司報告,三名事主X、Y及Z隨後到警署報案。

辯方盤問X時,否認被告曾做過X所指的事,並認為被告作為記者,需要接收不同訊息,隨時隨地拿着手機不出奇。X認同被告拿着手機不出奇,但強調其動作不是在接收訊息。

法官問X為何於事發兩個月後才揭發事件,X解釋指,她怕舉報不成會造成尷尬。辯方續追問此事,X情緒變得激動及哭着稱,因被告是首席記者,他對於《明報》的價值較自己高,憂慮上司會包庇被告,不解僱他,若舉報不成,雙方需繼續合作,但肯定被告有拍攝其胸部。X又指,於2015年向另一上司舉報事件,是因為對方稱被告不會再在辦公室出現,才向警方報案。

30歲女事主Y亦有出庭作供,她於2013年6月加入《明報》任職記者,2015年6月27日晚上10時許,接近放工時間,Y獨自在辦公室影印房影印舊報紙,被告入內閒話數句後突然靜下來,Y以為被告已離開,惟當她將腳移後時發現撞到東西,向下望始知被告蹲在她身後,其手機則放在她長裙下兩腳之間,前鏡頭向着Y的裙底正開着攝影功能,Y大驚,被告收起電話站起並離開。

Y指被告是她很信任的前輩,事發後感到掙扎應否告發,她曾詢問另一上司,上司叫她自行決定,Y之後出差,期間得悉有其他女同事也懷疑遭被告偷拍,故於2015年8月23日出差後連同兩位同事一同往警署報案。辯方盤問Y時則指,被告當日只是「踎低綁鞋帶」,故將手機放在地上,並沒有偷拍Y的裙底,Y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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