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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 星期二

特首入獄:曾蔭權案 官令陪審員毋須返工否則藐視法庭 __,特首,曾蔭權,

曾蔭權(右)偕妻早上抵達法院。(袁志豪攝)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


曾蔭權(右)偕妻早上抵達法院。(袁志豪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今(17日)在高院原訟庭續審。

由於其中一名任職衞生署護士的陪審員,日前聲稱被署方要求聽審後需在周六上班,結果其僱主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昨日(16日)被主審法官陳慶偉急召到庭解畫,並就事件引致的不便道歉。法官陳慶偉今早再告知陪審團,他根據《陪審團條例》第22條下令,在案件聆訊期間,各陪審員在聽審之後,無必要重返本來的工作崗位。陳官指示陪審團轉達此訊息,此乃法庭命令,任何人不遵從,會構成藐視法庭。

曾蔭權偕同妻子曾鮑笑薇於今早約9時20分抵達法院,而曾蔭權胞弟曾蔭荃及胞妹曾璟璇亦有到庭。

現年72歲的曾蔭權,被控一項《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之下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的作為或不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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