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呢頁CODE去手機

2017年11月3日 星期五

特首入獄:曾蔭權案陪審團再退庭 官指接受裝修即貪污 __,特首,曾蔭權,

曾蔭權偕同妻子曾鮑笑薇抵達法院。(胡家豪攝)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 ...


曾蔭權偕同妻子曾鮑笑薇抵達法院。(胡家豪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300萬港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在高院原訟庭審訊。陪審團昨日(2日)約於下午1時開始退庭商議裁決,但至晚上8時仍未有結果,需於今日(3日)繼續。

法官陳慶偉今早開庭處理陪審團昨日提出的兩條問題,包括「如果不是處理雄濤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及「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在聽取過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法官陳慶偉回答陪審團的問題,第一條問題的簡單答案是:「是。」第二條問題的簡單答案是:「不是。」陪審團退庭繼續商議裁決。

控方陳詞指,1973年一個有關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的案例,以及早前許仕仁案例,上級法庭已釐清控方只須證明被告是以其公職人員身份接受甜頭便可,毋須證明他因此利益而有作出特定的作為,故此法庭在指引陪審團時提到的醫院阿嬸例子是貼切的例子,因此就陪審團的第一條問題,簡單的回應應該是:「是。」但辯方反駁指,不能夠將雄濤的牌照申請完全抽離,因為既然控方中列明被告是以其特首身份接受利益,以作為優待雄濤的報酬,陪審團便必須考慮雄濤的申請,況且雄濤除要取得牌照外,已無其他的誘因要收買特首,故此針對第一條問題的答案必須是:「不是。」惟法官認為若辯方的說法成立,那他在指引時提出的法官收受利益後即使作出正確裁決亦屬貪污的例子便不能成立,故採納控方提議的回應去回答陪審團的提問。

曾蔭權偕同妻子曾鮑笑薇於今早約8時20分抵達法院。曾蔭權的胞弟曾蔭荃、胞妹曾璟璇亦有到庭。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控一項《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之下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的作為或不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鍾意就快D Share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