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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人肉路障車禍死者女友控訴:警察要佢死! [壹週刊 - 1460] __,M1,

案發至今只有十多天,鍾姓司機女友一提及男友慘死,馬上哭斷腸。新聞直擊人肉路障車禍死者女友控訴:警察要佢死!二月十一日粉嶺公路往九龍方向近九龍坑發生奪命 ...






案發至今只有十多天,鍾姓司機女友一提及男友慘死,馬上哭斷腸。

新聞直擊

人肉路障車禍死者女友控訴:警察要佢死!

二月十一日粉嶺公路往九龍方向近九龍坑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輛私家車為避開交通警的追捕,從錦綉花園開始奔馳,到近九龍坑時,交通警舉手打手勢,要求數輛私家車慢駛及停下。被追捕的私家車疑因收掣不及,失控橫撞上前,最後造成兩人死亡。

本刊找到了被追捕的司機女友,車禍發生至今只短短十數天,女友明顯仍未能接受男友已逝的事實。當日男友出事前,曾向她發出 WhatsApp錄音:「你今世還俾我,可能下一世,我還俾你。」怎料一語成讖。司機女友多次表示不理解警方是次的追捕,用前方車輛作「人肉路障」截停男友的舉動,她灑淚道:「警察夾硬想佢死!」

無辜司機被警察截停作路障,造成人命傷亡,有當時在現場當「路障」的司機表示,現在最擔心的就是賠償問題,惟警方至今仍沒有明確的指示,更不清楚究竟賠償責任屬誰。

死者女友現身





鍾姓司機與 Cat交往只有兩個月,但彼此已經十分了解,他更會常到 Cat的家幫忙照顧 Cat的三名子女。

在年三十當日,當時距離案發日子只過了三日,記者來到了涉事車主登記的元朗大棠一間村屋。村屋劏成多個單位,走廊十分陰暗。其中一個單位門外點了一根長白蠟燭,微弱的燭光在晃動着,為整個環境氛圍添上了一分詭異。

蠟燭上面寫着「接引西方」,旁邊還放了一杯奶茶、一碗白飯、一個香爐和塔香,地上還放了一串鑰匙,一切都似是想要讓意外在公路上身亡的鍾姓死者,懂得找尋回家之路,能得以安息。

記者敲門,一名金毛短髮的中年女士開門,她神色哀傷,眼睛紅腫。她說自己叫 Cat,是鍾姓司機的女友,兩人拍拖只有兩個月。雖然交往日子尚短,但她明顯仍未能平復情緒。記者才剛道明來意, Cat的淚水便已經禁不住流下。

「警察夾硬要佢死」

談及交通意外, Cat便氣上心頭:「其實無得埋怨啲乜,不過只係覺得今次事件,警察真係好過分。」

事發後不少即時新聞在網絡上瘋傳一段車 cam影片,影片清晰看見數輛私家車慢駛後,鍾姓司機的車失控撞上前,一發不可收拾。「每次睇到都真係很辛苦,好似夾硬叫佢去死咁,睇到條片,咁撞過去死咗,好心痛。」她又看到不少網民質疑警察是次決定,認為是次警察做錯,表示如果可以的話,希望為男友出一口氣。「如果被撞嘅司機車上後座有乘客會點?佢(司機)唔係搶劫,唔係一個大奸大惡嘅人,十惡不赦,所以你要追車,佢含着咁勁嘅寃屈氣咁樣走,佢開心咩?佢一啲都唔開心!」





事發時候,鍾姓司機為了逃避警察的追捕,超速十二公里,最後因警察截停前方的私家車而收掣不及,失控撞上前車釀成車禍。





Cat向記者展示她與男友的 WhatsApp對話,從電話中可見, Cat把男友的名稱改成「心痛」。

下一世還俾你





車禍其中一名無辜「路障」司機鄭先生表示,對於意外發生大感無奈,現在最擔心的就是賠償的問題。

Cat回憶起意外發生之前,該天早上跟男友一起還神,然後回家坐了一會兒後,男友就出去了。 Cat多次強調自己並不清楚男友原來只有「學牌」,對其過往的犯罪紀錄亦不願多說。只知道他以前是擁有車牌的,也不了解他當時開車出去的目的。

當天下午時分,鍾姓司機突然 WhatsApp傳送了一段語音訊息給她,內容大概是詢問 Cat能否借錢予自己。 Cat說,自己當時打趣道:「你唔覺得我好似前世欠咗你咩?」男友當時回覆:「咁你今世還番俾我,可能下一世,我又還俾你呢。」怎料一語成讖,這句話,便是鍾姓司機留給 Cat最後一段語音訊息。

Cat一邊想起和男友的種種往事,一邊哭斷腸。她指男友是個「正宗嘅古惑仔」,雖然「高不成,低不就,但好疼錫朋友,好鍾意強出頭」,又謂雖然男友外表很兇,但也有鐵漢柔情的一面,對他萬般不捨。她回想是次意外,認為當時男友大概擔心警察這樣追他,他會擔心連累自己,故希望能夠跑掉。「佢可能無想像過,幾個路障,會咁一發不可收拾。」

被截停司機:好無奈





從鄭先生的車 cam可見,一名交通警舉手示意私家車慢駛,不夠數秒鍾姓司機的車隨即失控衝前撞上。

每個人都有機會在馬路行走或駕駛,事件引發網民討論,究竟警方的權力有多大,能否隨意把車子停下,造成「人肉路障」,以協助追捕行動?其中一位當時事發時被交通警截停的司機鄭先生,認為警察並沒有站在市民的角度作出決定,但明白警察的確有權要求司機慢駛或停駛,故現在非常無奈。「我認為警方無必要叫我哋慢車,老實講,你明知佢車速咁快,你停定我哋,真係無估計過市民嘅安全。」

鄭生又表示,現在唯一希望成功獲得保險賠償。「依家都唔知道賠償方面可以點做,好彩我架新車有買全保,惟有先報了自己份全保啦。」但目前警察對於保險索償方面支援也不算多。「警方只係聯絡過我,叫我把涉事意外到現在,所有單據都先保留,將來警方會協助我索償。但實質方案,我都唔太清楚。」

大律師:要等調查報告





涉事車主單位門外點了一根長白蠟燭和招魂用品。 Cat說,這些就是自己僅還能為男友所做的事情。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交通條例第 374章第 60條,一個警務人員身穿制服,在馬路之上有權截停任何的車輛。市民如果不遵從警方指示停車,便屬於犯罪。但目前警方調查報告尚未完成,故不能妄下定論,指控警方當時是有心找「人肉路障」。「我哋唔清楚該警員嘅真正目的,我哋一定要知道或考究,警察喺截停之前,究竟有沒有通報上級和要求增援?為什麼要求司機慢駛?」

陸偉雄又指,是次意外,和二○○九年警察於觀塘徵用市民車輛橫放截停非法賽車一案,性質並不一樣,故不能夠將案件與今次粉嶺公路車禍直接作基礎,去決定警方是否需要賠償。「如果調查結果發現警察有疏忽,有人自把自為,罔顧市民的安全,當然大家能向警務處處長索償。」而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本刊查詢指,警方現正就今次案件進行深入調查,並會與該宗案件的相關人士作出跟進,又補充警方就追截車輛有指引,會不時檢討交通政策及執法行動。

撰文:黃心悅

攝影:王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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