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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 星期二

特首入獄:曾蔭權遭調查拒合作 法庭下令須付訟費料約500萬 __,特首,曾蔭權,

前特首曾蔭權須付訟費。(資料圖片)前特首曾蔭權在任時無申報接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裝修,去年被高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20個月,他現獲 ...


前特首曾蔭權須付訟費。(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在任時無申報接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裝修,去年被高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20個月,他現獲准保釋等候將於今年4月進行的上訴聆訊。另一方面,他另一項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該罪的審訊雖已暫告一段落,但律政司指曾蔭權違諾無配合調查,令廉政公署要花時間和資源進行調查,故此要求法庭下令他就該罪的檢控,支付控方訟費。法官今(6日)裁決指,接納律政司的申請,下令曾蔭權支付訟費,估計約500萬港元。

法官指,《基本法》第47條要求特首廉潔奉公,也是香港憲制上唯一的公職訂明有此要求,正如曾蔭權於2012年3月1日在立法會發言所指,所有人都必須意識到廉政公署本身已成為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廉署的人一直忠誠地執行其職務,但當他自己身為特首接受調查時,他的態度卻遠遠談不上合作。

曾蔭權於2012年2月多次聲稱已租了涉案的深圳物業及向業主支付了80萬元人民幣,但他沒有出示租約、補充協議或租金收據。當廉署向辯方索取租約副本和付款紀錄時,辯方沒有提供任何資料,直至廉署通知辯方有需要運用權力去搜查和檢取有關文件時,辯方才肯提供。當辯方在2013年9月26日提供有關文件時,卻沒有說明該些文件是何時製造出來的。

曾蔭權於2013年10月接受廉署警誡會面,他保持沉默,沒有解釋其財產或他與黃楚標、鄭經翰和李國寶之間的關係。此外,辯方提供的文件本身有誤導性、充滿矛盾和不一致,根本沒有任何證據價值,最明顯不一致之處是租金金額的文字和數字。

由於曾蔭權沒有提供就相關的問題提供解釋,廉署不可避免地要進一步調查他及其妻子的財務情況。廉署的深入調查,揭發曾蔭權與李國寶和黃楚標等雄濤廣播有限公司股東的關係,廉署要花了2年半才完成現金流的調查。毫無疑問,要花了大量的時間和工作量。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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