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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 星期二

【私影少女被殺】被告謀殺罪成 法官質疑社交媒體未發警告 __,

【更新】【16:30】據調查的探員透露,本案調查過程不算簡單,但或許「天有眼」,很快便搜集到足夠證據,將被告繩之於法。正如審訊披露,被告一直沒有透露自 ...


【更新】

【16:30】

據調查的探員透露,本案調查過程不算簡單,但或許「天有眼」,很快便搜集到足夠證據,將被告繩之於法。正如審訊披露,被告一直沒有透露自己有精神病,是到審訊中段才提及。探員又指,死者家人心情沉重,始終案件經歷兩次審訊,但家人仍關心案件進度。

【14:34】

陪審團經約三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薛偉成形容,被告犯案手法兇狠恐怖,對一名年輕女子做出連串暴力襲擊,將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惟希望控方聯絡社交媒體營運商跟進,舉例指被告透過微信相約事主,看看是否會有改善措施,例如向年輕女用家作出警告,防範類似被告的人。法官並指,需研究社交媒體有何責任,並舉例指產品也有警告字句,質疑為何社交媒體沒有,案件押至周五判刑。

【11:37】

已婚漢前年透過微信相約15歲私影女到旺角住所拍照,其間將對方虐殺,繼而藏屍行李篋帶到酒店後再姦屍,最後於垃圾站棄屍時被發現。已婚漢被控謀殺罪,陪審團今早開始退庭。

被告劉璋輝(37歲)否認於2014年12月8日在旺角甘芳街寓所內謀殺15歲少女郭惠明。他向控方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接納。案件於去年底開審,審訊中途被告一方突以被告精神狀況有異為由,指被告不適宜繼續受審,但陪審團在聽取控辯雙方的精神科醫生意見後,終以大比數5比1裁定被告精神狀況適合繼續答辯,需另選陪審團重審,而案件於上月底重審。

被告於自辯時稱,當日在家要求事主換衫拍照三次但她沒遵從,被告在失常下拿茄汁樽扑她的頭,又因好色而將酒樽和藥水膠樽蓋塞到她肛門。他稱當時聽到一把充滿權威的「血祭」聲音後,揑事主的頸和用膠紙圍其頸及臉。被告形容事主失去呼吸心跳後,他把事主放入行李篋帶到酒店,並與事主性交。他一度想租屋把事主永遠藏起來,但價錢不合,遂回酒店後再次跟事主性交。事後他回家與妻子過夜後再回酒店,然後棄屍於垃圾站。

郭惠明
涉案的行李篋(夏家朗攝)
當日閉路電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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