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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板前股權糾紛案:鄭威濤店鋪品牌訴訟案 原告不接納賠償和解 __,鄭威濤,

鄭威濤為壽司店「板前壽司」創辦人。(資料圖片)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創辦人鄭威濤,與首間「板前」店的主要股東潘慰、潘嘉聞姐弟,就鄭以「板前」和另一品牌 ...


鄭威濤為壽司店「板前壽司」創辦人。(資料圖片)


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創辦人鄭威濤,與首間「板前」店的主要股東潘慰、潘嘉聞姐弟,就鄭以「板前」和另一品牌「板長」名義開設新店展開法律訴訟。雖然終審庭於2016年已作終審判決,駁回鄭威濤的終審上訴,但案件爭議仍未了。鄭威濤一方在終審判決後,向原告提出支付4000萬港元(少於鄭威濤一方於案發期間約1.6億港元純利的四分一)予駿濤有限公司作和解,駿濤特別股東大會於2017年8月以大比數通過接納和解方案。

惟原告先不接納鄭威濤一方的審計結果,之前已獲法庭下令須重新審計。另又挑戰特別股東大會的決定,指出鄭威濤開會前將自己的股份轉讓予兩名與他有關的人士,令相關人士得以避開鄭有利益衝突的身份去行使相關投票權,從而表決支持和解。

鄭早前要求法庭暫緩審計程序,以等候明年底開庭處理有關駿濤股東會議決接納和解是否有效的爭議,指可節省訟費及法庭時間。

高院法官接納鄭一方的論點,頒令批准暫緩會計程序的申請。雖然鄭一方已將4000萬港元存入法庭,但法庭認同原告擔心鄭轉移股權的作為實為拖延時間的策略,下令鄭一方須再存入850萬港元作為利息保證金。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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