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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 星期五

游梁宣誓覆核案:衝擊立會非法集結罪成 游梁不作求情6.4判刑 __,游梁,游蕙禎,梁頌恒,

游蕙禎及梁頌恆到庭應訊。(李志湧攝/設計圖片)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2016年,連同三名前議員助理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涉嫌衝擊立法會會 ...


游蕙禎及梁頌恆到庭應訊。(李志湧攝/設計圖片)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於2016年,連同三名前議員助理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5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企圖強行進入罪,案件今早(29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5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押後至6月4日判刑,為第三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5名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5名被告分別是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外非法集結,以及用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

裁判官裁決時指,游梁事發當天是否仍擁有議員身份,與案件無太大關係,因不論兩人是否立會議員,若行為涉刑事,便不能以其議員身份獲豁免刑責。同樣,另三名被告作為游梁的助理,亦不能因此而肆意衝擊保安人員防線。裁判官認為本案的衝擊行為與議會事務無關,故法庭在本案擁司法管轄權。

裁判官又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各被告當時集結在一起,雖然擔當的角色或行為不同,但皆為共同目的聯合在一起行事,行為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事實上,多名保安亦因此事需送院,故裁定各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特別提及,梁本身的行為已有挑撥性,他曾對保安數度出言:「打我吖!」雖然梁解釋是因不滿保安對他「人格謀殺」,但官認為梁砌詞狡辯,該句話顯示了梁想挑戰保安是否有膽打他的身體。此外,其他被告對保安多番破口大罵,裁判官也認為帶有侮辱性。

至於其他涉案行為方面,裁判官指當各被告欲進入會議室時,情況變得相當混亂,衝擊持續近廿分鐘,有保安供稱任職多年「未見過咁埋身肉搏」、有保安感頭暈、不舒服及受傷,其中梁多次跳起手扶門眉欲跨過保安的動作,更會令情況更混亂。

裁判官指,各被告與其餘多名助理離開10樓辦公室,不約而同分乘3部電梯到會議室外,考慮到他們屬同政黨,在宣誓事件中屬戰友,故認為他們是共同行事。此外,梁指在會議室外見保安態度強硬,又感不適作嘔,想過離開,游亦稱被人潮推得失去平衡感到不適,但片段顯示他們從沒有呼籲其他人離開,游亦沒叫停,裁判官認為他們的證供失實,而梁最終離開時步履輕鬆,游則步速正常,更專注整理長髮,故不接納他們證供。

辯方指,游梁兩人表示不會作任何求情。辯方為第三被告求情時指,他在案中涉事少,冀獲判社會服務令。第四及第五被告則冀法庭輕判。

散庭後,游梁向支持者微笑點頭致謝,梁向支持者表示打算上訴。有記者問梁頌恆會否擔心坐監,他回應指:「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他笑言若有甚麼後悔的話,就是沒有將助理鎖在房內。至於會否上訴,游表示會待判刑後再決定,梁則表示會積極考慮上訴。對於為何不作求情,梁指普通人都會覺得,有錯才會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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