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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許智峯搶手機:許智峯被捕:一度拒合作 拒搜寓所和重組案情 __,手機,手機平板,

有探員到許智峯寓所附近視察。(朱先儒攝)涉嫌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機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日(5日)被警方拘捕後,即有大批律師黨友前往聲援 ...


有探員到許智峯寓所附近視察。(朱先儒攝)


涉嫌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機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日(5日)被警方拘捕後,即有大批律師黨友前往聲援及教路。而許智峯就一度未有答應警方多項要求,包括不同意被押返寓所及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搜查,更拒絕重組案情,莫非「冇佢符」?有法律界人士指絕對不會,因警方可即時向當值法官申請搜查令搜查相關地點,但被捕人士仍可拒絕重組案情。而警方今次以兩罪拘捕許智峯,日後仍可加控其他罪名。

大律師陸偉雄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在一般情況下,警方可在被捕人士同意下搜查相關地點,如寓所及工作地點等,被捕人士則須簽署一份同意搜查證明書,不過被捕人士可以拒絕,警方此時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即使今日是周六,亦可向當值裁判官申請。

陸偉雄又表示,被捕人士可拒絕重組案情,但並非所有程序都可以拒絕,例如打指紋等,若拒絕則有可能被控阻差辦公。 警方今次是以兩項罪名拘捕許智峯,即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普通襲擊,陸稱前者的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後者則為1年。警方日後經深入調查後,仍可加控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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