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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

虐兒:蘋果日報刊林林插喉照 各界讉責斥傷口灑鹽 __,蘋果,

被生母虐至「皮包骨」如同植物人的女童「林林」,身世相當可憐。被虐至「皮包骨」並如同植物人的女童「林林」,身世已相當可憐,惟《蘋果日報》今日(21日)在 ...


被生母虐至「皮包骨」如同植物人的女童「林林」,身世相當可憐。


被虐至「皮包骨」並如同植物人的女童「林林」,身世已相當可憐,惟《蘋果日報》今日(21日)在頭版刊登「林林」被插喉留院的相片,且完全沒有「打格仔」兼刊登其全名及病歷,引起法律界人士、學者及關注兒童權益人士的關注,認為是在「林林」的傷口上灑鹽。

有律師指,有關傳媒已涉嫌侵犯了林林的個人私隱,觸犯刑事罪行,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跟進;有學者指,社會福利署作為林林的福利維護者,應為林林發聲,又批評《蘋果日報》為求銷量,而踐踏一個沒有反擊能力的小朋友尊嚴,已超出良心底線。

執業律師陳曼琪表示,對於有傳媒在沒有「打格仔」的情況下,以頭版刊登「林林」被插喉送院的照片,實在令人不安,且已可能觸犯《私隱條例》第64條,即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她解釋,若傳媒在未經該名小朋友及其監護人的同意下,公開刊登其正面照片,又同時列寫其名字及病歷,令人可以識別其身份,已嚴重侵犯該名小朋友的私隱,她認為報道新聞要取得平衡,但過度披露則沒有實際需要,促請私隱專員作出跟進。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亦批評,《蘋果日報》的做法已超出良心底線,傳媒雖有求真責任,但在報道新聞時亦要取得平衡,不應為刺激銷量,來踐踏一名已不能發聲的小朋友尊嚴,更何況小朋友應受保護,社署作為其福利守護者,應為其發聲,他亦促請報業及記者團體予以讉責。

有關注兒童福利的團體亦形容,看過有關相片後,令人感到不安,認為不應清晰刊登。社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於2015年9月獲法庭頒發照顧及保護令,負責「林林」及其三姊弟的照顧安排及福利跟進事宜。據了解,社署目前並非「林林」的監護人,要直到法官下周判刑,其父母肯定無法再照顧林林,社署在法庭頒令下,才可成為林林的監護人。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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