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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 星期三

黃之鋒:黃之鋒控警禁錮索償失敗 反要付訟費$8062 __,黃之鋒,

黃之鋒去年7月1日被警員抬上車時情形。去年7月1日升旗禮,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遊行至金紫荊廣場示威,途中遭包圍及襲擊,警員將黃拉上警車並鎖上手銬帶走, ...


黃之鋒去年7月1日被警員抬上車時情形。


去年7月1日升旗禮,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遊行至金紫荊廣場示威,途中遭包圍及襲擊,警員將黃拉上警車並鎖上手銬帶走,黃認為警方行為屬襲擊和非法禁錮,向警隊索償4.5萬港元,案件今(4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續審。審裁官裁定黃之鋒的指控不成立,被告人抗辯成功,撤銷黃的申索並須付訟費8062港元。

審裁官指接納警員證人所述,黃之鋒當時被警員移離現場期間不願合作、激烈掙扎,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社會安寧。涉事警員為保障公眾利益、社會秩序,及保護黃及他人的安危,避免混亂惡化,警員有權採合理武力將黃帶離現場。

對於黃稱自己被帶上警車後「安然坐下」,但突遭警員扣上手銬,審裁官認為黃的證供不可信、證供生硬、與背景格格不入,質疑若黃真的「安然坐下」,警員怎會特別針對黃一人,裁定黃非可靠及可信證人。官接納警員證人所指,黃在警車內掙扎及舞動手腳,警員當時視黃為須保護人士而非疑犯,才為他鎖上手銬以免他傷及自己和他人。官認同警員有權在黃不情願之下合法將他扣留,然後安全護送他到警署,警員已採取合理及合乎比例武力。

黃之鋒庭外表示將上訴,對審裁官全盤接納警員證供感失望,對於「上手銬代表保護」之說法感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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