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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黃之鋒父親|無畏無懼反同運 聲言誓要「揭穿侵害人權假面具」 __,黃之鋒,

2014年9月26日深夜,學界罷課,抗議人大「8.31」褫奪普選行政長官的決定,在結束之際,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帶領過百學生衝入「公民廣場」,之後被 ...




2014年9月26日深夜,學界罷課,抗議人大「8.31」褫奪普選行政長官的決定,在結束之際,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帶領過百學生衝入「公民廣場」,之後被拘捕帶走,隨即佔中起動。登上時代週刊封面,被形容為「The Face of Protest」(抗爭的面孔)的黃之鋒, 有人讚揚他為「少年英雄」, 亦有人謾罵他是「搞亂」香港的人。 當大家認為黃之鋒是近年香港最具爭議性的人物時,然而,有一個人比他更具爭議。 這人就是黃之鋒的父親 --- 黃偉明,人稱Roger。 在2013年,他成立了「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發動一個極具爭議性的「反同運」運動,抗議香港為性傾向歧視立法,以及阻止同性戀意識在香港蔓延。

過去五年來,這個「新社運分子」帶領組織中的十幾個成員走到最前線,「我們是平機會(抗議)常客」。 從未組織過抗議的他,大著膽子帶著成員上街,抗議以彩虹獅子高調支持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的滙豐銀行,踩上迪士尼香港辦事處,抗議他們宣傳同運意識的電影,反對圖書館把美化同性戀的兒童圖書展出,最後閉架。 Roger說,他的目標是要「揭穿同運的假人權面具」。他指出,本地同運人士近年提出的「性傾向歧視立法」表面是「保護人權」,實質卻嚴重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所保護的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和教育自由。

「為何我會關注這議題,就是我很不值有一個這麼大的蒙騙,在這社會繼續發生......性傾向歧視條例根本上是一個侵害人權的方案,但它卻化妝成為一個維護人權的法案,完全是是非顛倒,本末倒置的。 」 「同性戀運動是要強逼社會認同同性戀價值及跨性別價值(即人的性別可以自己選擇),最終取消所有的性道德價值,甚至把所有堅持任何性道德價值者,進行禁止及懲罰。」

同運在全球快速蔓延 在過去數十年間,高舉「人權」及 「多元共融」旗幟的同性戀運動,又稱為LGBT運動 --- LGBT代表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 --- 已席捲全球。截至2017年,全球已有25個國家正式認可同性婚姻。 近年,聯合國也在倡導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的「權利」。

現今,同性戀意識已成為生活的一部分,迪士尼去年的電影《美女與野獸》導演Bill Condon雀躍地為電影加入一段「gay moment」;國家地理雜誌以封面報道,形容跨性別人士以自己喜愛的「性別」去生活為「性別革命」;就連WhatsApp的emoji也加上男男或女女擁有小孩的家庭。 但是,Roger指出,當同運人士聲稱同性戀運動會帶來一個「平等」的社會時,全球人類卻面臨人權及言論自由被剝削。「同運是藉一步步的蒙騙而崛起的,這蒙騙主要就是把人權的意識扭曲,把一些本來是違反人權的事,當作是支持人權的事來處理,這正正是我出來反對同運的主要原因。」 但是,他說:「我們最大的問題,是傳媒不肯報導我們的消息,因為很多傳媒都傾向於支持同運那一方。」

黃之鋒之父, 成反同運勇士 在21世紀的社會,同運這個議題,是一個無人敢「掂」的計時炸彈,但是黃偉明竟然走出來「反革命」,對抗同運。他沒有財力,沒有組織支持,亦沒有公關技巧,所倚靠的是頑強的意志力,讓他跨過一場又一場的爭戰。多年來,Roger接過死亡威脅、在媒體、公開辯論及網上被嘲笑及咒罵。 「我覺得得益最大,反而是對方對我的挑戰。 因為我這個人是不怕挑戰的,你愈反對我,我就愈有心機。」 面對洪濤波浪的同性戀運動,今年54歲的黃偉明有著一種永不放棄的性格。形容自己不怕批評、挑戰、及困難,這個「爸爸」彷彿六四血洗天安門時,站在坦克車前的上班男子,用單薄的身子擋住坦克車前進,無畏無懼。

「我是不會妥協於強權的!有些人喜歡和諧,不想得罪人,我不是這種人。當然我不會刻意去開罪人,但是我亦不怕得罪人。」 在國際社會的推動下,同運如潮湧的勢不可擋,他打的這場「反同運」的仗,前路非常艱巨。依靠這只有十多名中堅成員的組織,他憑甚麼認為可以戰勝這場仗呢? 這個反同運強人是怎樣由徙置區小子,走上「反革命」之路呢?

住徒置區的日子 1960年代,黃偉明於觀塘「雞寮」七層徙置區長大,在四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三,一家人靠爸爸當皮袋工廠工人的微薄工資過活,所住的單位沒有廁所。 後來,他們一家被安置到藍田的16層徒置區,一家六口住在約120呎的地方,終於有自己的廁所。四人睡在廳中的碌架床,另兩人則睡在木椅變成的雙人床,這就是他們的家了。

「每個家庭有一個騎樓晾衣服,亦是做飯的地方,爸爸就在騎樓與廳之間加一塊木板給我們放電視。」 每當回憶兒時往事,黃偉明都滿臉笑容,心裏記著的都是快樂的童年回憶。 他還記得,16層公屋的地下養活各種小生意,有飛髮舖、賣魚蛋豬紅的小檔口。他最難忘的是每天下午三時,小販在各樓層叫賣新鮮出爐的菠蘿包,一毫子一個,而他最喜歡吃的是在梯間擺檔的上海麵。 充滿愛的家,有爸爸和媽媽 在他小學三年級時,爸爸辭去工作,接工廠的加工工序回家做。

每天放學後,黃偉明便要馬上幹活,星期六日都不可以出街,幫爸爸做手袋。 「我們的家好像一間工廠,做手袋的加工,其實家裏有很多「違禁品」,易燃的膠水等。手袋要摺邊,用膠水黏著,在我家的工廠裏,我的技術是很高的了,及做得很快的。」 他笑著回憶道。 家雖然窮,父母只有小學程度的教育,但是充滿愛。 「我們有很多時間相處, 有時發了貨, 爸爸就會帶我們去玩,其中就是去觀塘泳池游水。」他笑著回憶說。 「我們一路開工,一路聽收音機和聊天。有時候,妹妹會爬到爸爸的膊頭,騎膊馬,大家都會很開心地笑。」 不用溫習的高材生,基督信仰模造了他 黃偉明從小一開始,差不多年年考第一。「每年開學,我可以很快讀完所有課本,及明白所有內容。」之後,他考入了位於太子的伊利沙伯中學,「數學科,在中一至中五,我幾乎不用時間作任何溫習, 也可以在考試中考得不錯的成績。」

Roger是在小學五年級,在校內的一場佈道會決志成爲基督徒。 在伊中,他參加學校的團契,在校內傳福音,帶領同學認識上帝。他自覺中學時代看的基督教書籍,大大提升自己的理性思維,培養出對人生有一種探求真相的熱誠。「信仰令我在人生方向,找到一個意義 --- 要對人有愛,是利他,對人有益的事才做,不要將自己的利益放到最前。」 他對真理的堅持於1989年6月4日首次受到衝擊,那時候北京爆發「天安門事件」, 無數學生遭坦克車輾斃,過百萬人上街遊行,包括當時25歲的Roger。

「我當時返緊一間十分守舊的教會,他們不贊成北京的學運,認為那些北京學生『不順服掌權者』。他們是對聖經理解錯了,因為『公義』是上帝的主要屬性,聖經中的『順服掌權者』,不代表不能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當時,我與一些該會的教友,因此也轉了去另一間教會。」 考入香港大學,不忘人生使命 1983年,Roger中七畢業,並以優異成績考入香港大學,攻讀電腦學位。他的第一份工是在一家保險公司當「資訊中心分析員」。

當時公司有一程式給他「執首尾」,原本慢到用不到的系統,他竟可以把它加速數十倍。當時輸入一個保單編號,要等幾分鐘才出,他寫的程式,只需等兩秒。 「我的強項是把一些程式加快十至幾十倍。」多年來,Roger仕途一帆風順,常常被挖角,在1995年後已在不同公司的IT管理層當要職。 但是他並未滿足於事業的成就。在2004年,他創辦了「中西區福音遍傳運動」,恆常探訪區內之基層人士,向他們傳福音,令他更體會人間疾苦 。 「當你知道,一些住板間房的人所最想你為他祈禱的事,就是他床上的木蝨時;當你邀請一位住在唐八樓而雙腳行得不好的人返教會,他會告訴你他行落樓下都要20分鐘,平時盡量都不出街時 ...你對社會的看法,不可能再『堅離地』了。」

給孩子一個充滿愛的家

記者走進他在港島區私人屋苑的家,家中擺設簡樸,小兒子坐在飯桌旁,正預備吃菲傭做的晚飯,他很開心見到爸爸回家,滔滔不絕與他談話。廳中的一個組合櫃,放滿了Roger的屬靈書籍,櫃門貼滿了一張張快樂的家庭照,多是黃之鋒與弟弟兒時跟父母的合照。非常尊重兒子的Roger,不讓記者到他家裏拍攝,主要怕之鋒不高興。「有一次,一份報章拍到兒子(之鋒)房間的模樣,他知道後很生氣,說這是他的私隱。」

由於怕影響兒子,訪問期間,Roger 從不提他的名字,只用「他」 去稱呼之鋒。記者要求看之鋒的房間,他說:「讓我看看他是否在裏面!」,然後小心翼翼打開他的房門,見裏面沒有人,才讓記者進入。 狹小的房間裏,放了一張單人碌架床,擺放了數個攬枕。在床邊狹窄的位置,放了電腦及書架,裏面全部都是有關政治的書籍。Roger坦白的說:「他的書我全部都沒有看過。」

他坦言,孩子長大了,其內心世界如何,他並不完全清楚。但是有一點是不變的,就是他對兒子的愛。Roger笑著說:「他仍然像一個小孩子,有時叫我 『阿爸,煮個公仔麵給我食!阿爸,沖杯奶茶給我喝!』,我煮的公仔麵很好吃的,秘方是加一片芝士在麵裏。」 在記者要求下,Roger從父母家中的床底下,找來一大袋他的家庭照, 當中有很多是之鋒年幼時的照片。坐在家附近的公園翻看著照片,他說:「我很久沒有看這些照片了, 今早看的時候,很感觸,時間過得很快,他已經長大了。」

這刻的Roger,就像一般父母,眼中充滿對孩子的喜悅。「他小時候,皮膚很白,我們常常說他真的很適合拍那些奶粉廣告。」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路 Roger的太太,是他小學及中學的同學。「我們中學畢業後才拍拖的」,當時他們其中一個節目就是去尖東看燈飾。結婚時,太太專程走到伊中對面的婚紗店選婚紗。「我和我太太結婚,是在1989年64之後,7月1號結婚的,我們的結婚卡寫著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教導孩子,Roger自有一套。「孩子很小的時候,我已當他們像大人一樣與他們說話,引導孩子有自己的思考能力。」他從小教孩子要做一些有意義的事,不要常常以自己利益為最高的考慮。他對公義及真理的執著,亦從日常身教,不知不覺地灌輸了給孩子。 「我會說給他們聽,在公司裏有甚麼困難,而我是怎樣克服的。 甚至教會裏面的事情,我都會說給他們知,在這過程裏,他們可以了解到,我怎樣分辨事情的對錯,以致他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你認為對的,你便要堅持,如果不清楚自己對或不對,你便要謙卑學習,但是一些很明顯的事,沒理由給人指鹿為馬,將黑白顛倒。」

揭露立法剝奪人權

對是非黑白的清晰看法,令他在很多社會議題上有著明確的立場:包括反國教,反人大831落閘,反嚴重傾斜地產商的土地政策。Roger說,他最初關注同運議題始於2012年,當時,上屆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積極提出要為『性傾向歧視條例,作公眾諮詢』。 「當時我還未認定一定要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我先成立了「維護傳統婚姻大聯盟」的Facebook網頁,在當中與人討論同性婚姻及性傾向歧視條例。不出所料,很多同運人士立即留言攻擊我。」

2013年1月13日,5萬人到添馬公園集會反對立法,Roger也有參加。 由同志團體組成的「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陣線」隨即成立,並發表《性傾向歧視條例建議書》。其後,另一組織,「香港性小眾平權聯盟」(其成立團體,公開支持亂倫、 戀童及援交,見另稿)亦於2014年提出《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建議書。 他說,性傾向歧視立法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要求「相同的對待」--- 在五個生活場境不能對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有不同的對待;第二部分,是「騷擾及中傷罪」--- 指在不同的場境,不可使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感到難堪,否則構成歧視。

Roger發現,立法嚴重違反了基本法39條規定,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護的言論自由、思想及良心自由、和教育自由。他引述,公約第18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尊重父母和法定監護人,保証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第19條則規定,「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 他擔憂性傾向歧視立法後,香港人便不可以有自己的價值觀, 而必須認同同性戀,否則會被控歧視。「若你很客觀的去批評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令他們(同性戀者)不高興,這樣便會構成犯法。」他續說,若一間教會學校,為了符合該校的道德觀念,不請同性戀的老師,都會被當作是歧視。「如果有人強迫其他人,不准講自己的信念,做或說一些違反自己的信念的事,這就是侵害他的人權,言論自由,和良心自由。」

「最出名的例子, 在外國有很多案例,是涉及同性婚姻蛋糕。一間餅店,可能是一個宗教人士開的,餅店主人不想做一個,畫上兩個男士或兩個女士接吻的同性婚姻蛋糕。那蛋糕本身的意識已經很強的了,有兩個男人名或兩個女人名。若這個法例立了,餅店主人拒絕,是屬於犯法。這是衝擊了店主本身的良心自由,其實是違反人權的。」 Roger再進一步預期立法後,教育局很大可能會強迫學校,加入聯合國推行而極具爭議的「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 內容於課程中,教孩子學習「自慰、肛交及口交」。

他直指,性傾向歧視立法,亦會大大增加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風險,「因為同運人士可以利用反歧視法,控告政府在提供『婚姻註冊服務』方面,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同志家庭會以領養,或代孕母,有系統地製造兒童,同時也會導致「亂倫婚姻」及「多人婚姻」的合法化。 「他們可以用支持同性婚姻的理據,去支持其他的婚姻形式也可以合法化,直至婚姻制度,甚至所有性倫理道德的解體。」

記者聽到他的論點,心中也「寒」起來。 開展反同運,成無畏無懼的抗爭者 在2013年,Roger決定聯同十幾個關注同運的朋友,當中包括律師、老師、退休公務員、以及家長,成立「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成為召集人,開展他的「反同運」運動。當時,他剛辭掉了IT管理層的工作,以便全身投入反同運。

屬於社運初哥的Roger,第一次行動是帶著關注組成員,到平機會會議的場外抗議。但是這個簡單行動,足以令他體會反同運抗爭的「火藥味」。 他憶述,當天有些參加者感到很害怕,要戴上口罩,他們一行人到場外示威,舉起寫著「救救孩子反惡法」的抗議牌;支持「性傾向歧視法」的大愛同盟成員及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立即在他們旁邊舉另一個牌,要求立法,同時,一位女同志擋著記者拍攝關注組的抗議。「她似乎希望我們推她或是有其他身體碰撞,她便可以扮被人打......有一下,我們伸手想叫她讓開,手未接觸到她,她已叫痛。」

他又試過有一次在Facebook表態反同運,收到意想不到的「反應」,他批評McDonald的一個台灣廣告,廣告中,一個兒子在杯上寫「我喜歡男生」給他爸爸看,爸爸在這杯加上「接受你」,變成了「我接受你喜歡男生」。 他改了圖,變成「我不接受你喜歡男生,但仍愛你!」。「29萬人瀏覽這帖文,很多台灣人留言鬧我們,我們並不懼怕,反而用了七日七夜回覆了每個留言,解釋我們的看法。」 Roger還在每年一度的同志遊行,冒著危險,擺街站,拿著咪向路人解釋他心中「惡法」的後果。從沒參加過社運的他,對著記者、立法局議員,以及同運人士,從不懼怕。 「我甚至會去大學的中午時段公開論壇,那裡是同運勢力比較強的地方,我沒所謂的。甚至同運人士辦的研討會,我也照去,對方說我好勇敢!」 他笑著說。

「我在不同的論壇,無論港大、浸大、理工,很多時候,都會對著兩邊立場的人, 很多時候對方都是(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我不感到甚麼的,都是照樣討論,說出我的論點,沒有什麼特別的衝突。當然你知道他說話都是不客氣的,我相對來說都是堅定的,禮貌地表達自己的立場。 」 敵不動我不動,深入搜證 由於他們的行動往往沒有傳媒報道,因此Roger及盟友想出了一個絕地反擊的策略。

「現在我們是以逸待勞方式進行,就是『敵不動我不動,敵欲動我先動』,主要的原因是一般的傳媒,都不會報導我們的行動......反而,如果對方有行動,我們會先動,有時都會有媒體的報導,甚至廣泛的報導。」 例如,去年「匯豐銀行將一對獅子,是他們的icon,塗上彩虹色。我們在獅子旁示威,我們不是很多人,只有20多人,國際媒體都有報道這件事。」

事事講求理性分析的Roger,還作出深入調查搜證。他指出,平機會委託中文大學的性別研究中心撰寫的《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刻意隱瞞一些阻礙立法的研究結果,包括絕大多數公眾沒有歧視同性戀者,但報告卻說LGBT人士遭受「廣泛歧視」,並以此提出立法建議。「平機會的報告目的是要爭取立法,卻『偽裝』成研究報告,內容充滿偏頗與謊言,是明目張膽的欺瞞哄騙。」 他還深入調查小童群益會的「性向無限計劃」,發現該計劃並非協助青少年解決性向困惑,而是鼓勵他們成為同性戀者,教青少年如何「出櫃」,同時要求父母必須認同子女過同性戀的生活方式 。

他指出,該計劃的Facebook發佈的貼文,包括「婚姻的定義不再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等,亦正正鼓吹同婚。 Roger亦搜集研究數據,反駁同運人士以「同性戀是天生的」為立法的理據。他指出,「在過去20年間,澳洲、美國及歐洲等地有八次大規模的同卵雙胞胎研究,均已證實:同性戀者並非與生俱來的」。 最大的挑戰 - 法庭、大眾的冷漠、泛民對民主的誤解 刻下Roger認爲「反同運」最大的挑戰,是法庭以案例去推動同運議程,大眾的沉默及冷漠,以及市民不太認識人權。 「香港人一向對人權的觀念,認識都不是太強,以至給欺騙了也不知道。因為你不知道甚麼是真正的人權,所以有人用假的人權,你就給騙了。」 他指出另一個阻力是民主派對民主的誤解,「有些泛民議員,是基於空泛的「平等」概念便支持立法,並沒有了解立法的後果。」 「有部份的泛民議員,我相信他們誤解了民主與同運議程的關係。真正民主的基礎,是在於尊重所有人的人權,而同運的議程,以至執行方法,在在都是違反人權的,而性傾向歧視條例,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 整個泛民主派有這個迷思, 我嘗試過說服政黨,我主動接觸公民黨去說服他們。我跟他們解釋人權,我去過民主黨遊說,分別同兩個人,包括以前何俊仁及現在的胡志偉。 他們不置可否。 」 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 對Roger和他的戰友來說,他們的反同運是危機四伏的。 他們接過網上死亡恐嚇,擺街站遭人當街漫罵及搗亂。「我們去一些地方表達意見,有人搶了我們的單張撕攔,亦有成員去研討會,遭人打及撕破衣袖。」 反同運工作困難重重,但是Roger卻從不氣餒。他會像傳福音一樣,主動與一些同運人士深入討論,耐心解釋問題所在,讓他們明白。「我完全不會憎恨同性戀者或對評擊我的人反感,他們可以持自己的意見,我只是說出我的理據便是了。」

當問他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如何理解同性戀這回事, 他說: 「聖經裏面有很多種罪, 性倫理道德的罪, 有很多方面, 例如姦淫, 同性戀屬於其中之一,亦是一些扭曲上帝創造的一種罪行。神創造男女,同性戀屬於性別混亂的一種,亦都是神不喜悅的事。」 不過, Roger說,他不是因為宗教的原因,出來參與反同運的,「我出來反同運,主要是因為同運在本質上是一個不公義的騙局, 尤其在『人權』及『平等』方面對在全球社會的蒙騙。」

雖然Roger說,他的行動是帶著對人的愛,包括同性戀者,說「愛是包含公義的」,但同運人士卻把他視爲死敵,連一個老朋友都誤解他。 「這是我20多年前教會的一位老朋友,因為我反對同運,他對我已變臉,反目成仇,這是我參與這事其中一些不開心之處。」但是他說,這是他司空見慣的。「這個我是見慣的,亦都是受慣的。 有些人,當他被同運的思想迷惑了,他會認為任何人反對同性戀運動,或支持家庭價值,是一些很邪惡的事。」 甚至有人以傳媒報導兒子之鋒對性傾向立法持正面態度來攻擊他,Roger都顯得坦然無懼。以一個父親慈愛的語氣,他面帶微笑的說:「某程度上,這只是他的政黨(眾志)的立場,他(之鋒)自己未曾說過支持立法,他都不知道立甚麼法!有些事情,他仍然沒有想通。」但是,在立法的取態上,他會由兒子自己決定, 並相信有天他會明白。

「明白一件事是需要一個過程,每個人對自己的決定及所行的路,負責便可。」 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遇到四方八面來的阻力、咒罵和反對聲音,Roger顯得無畏無懼,說「壓力越大, 反抗越大」。 他相信,繼年初百慕達成為全球首個廢除同性婚姻的國家,「美國總統特朗普會有天推翻同性婚姻,香港亦能成為反同力量」。 對他來說, 過去數十年,社會彷彿像斷了線的風箏,越飄越遠。但是,他仍然懷著小孩般的純真,要爬過高山,尋回美好的世界,感覺成功就在不遠處。他能像聖經中記載的少年人大衛以一塊石子擊倒巨人嗎? 相信世界的「悖謬敵不過真理」,黃偉明說他有信心及力量走下去。 「有一句經文一直鼓勵著我: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 (腓4:13)。」

性傾向歧視立法,會引發「逆向歧視」?

當同運組織推動一個「民主」的社會的同時,黃偉明指出,不同國家的案例卻顯示,「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歧視法,引發的「逆向歧視」經常在發生。



Roger解釋,逆向歧視,是指「同性戀者及跨性別者,或認同他們生活方式的人及制度,對一些不認同同性戀及跨性別的人,作出的不合理對待」,反過來令他們遭到歧視。



去年十一月,英國一名中學教師稱讚幾個女學生「做得好,女孩們」(well done girls),可是當中一名學生自我認同為男生,對此感到受冒犯並向校方投訴;校方調查期間,教師須停職及留在教員室。一星期後,校方認為他「misgendered」(新詞語,意指用了錯誤的稱謂指稱跨性別人士)該學生,違反了學校的平等政策。該教師認為校方「系統性及惡意地」侵犯他的權利,使他無法繼續任教,遂主動離職,並向僱傭審裁處控告校方歧視及「構定解僱」。



在2013年,美國俄勒岡州(Oregon) 的一對基督徒夫婦,Aaron & Melissa Klein,因信仰緣故拒絕一對女同性戀者訂造婚禮蛋糕,結果被控違反了俄勒岡州的《平等法 》,店主夫婦要向投訴人賠償135,000美元情感傷害,折算港幣逾一百萬元。克萊因夫婦於2017年3月上訴,但最後敗訴。2014年,英國家事法官Richard Page,在處理一宗收養案件時,因為認為比起交由同性伴侶撫養,孩子更適宜在傳統有父親和母親的家庭中成長,被撤去法官的職務。



今年5月,一名在英國公營部門工作了26年的醫生,David Mackereth,接受培訓,培訓導師要他在填寫報告時,要依據病人「自我認同」的性別為準,該醫生拒絕,認為性別應該由生理及基因決定而,最後被終止合約,指有違平等法例。他在接受訪問時說:「我並非攻擊跨性別運動,我只是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及信仰自由的權利......但如果讓某些人感到不安會導致醫生被解僱,那麼社會必須檢視我們要往哪裡去。」



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組織:支持亂倫及戀童及援交



現時社會上對亂倫、戀童及援交等行為都是認知為犯法的罪行,但支持「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組織對以上行為卻有另一番令人「心寒」的解讀及演譯。該組織,「女同學社」,在其網頁形容亂倫、戀童及援交者為「被排擠的性小眾」,正面稱呼戀童者為「跨代戀者」,及解讀亂倫為「家人戀 (一般稱為亂倫)」。



大眾認為亂倫、戀童及援交等行為為性罪行,應該受到懲罰及監管。但是以爭取「性權平等」及「色情無害」為口號的「女同學社」,竟公然在其網頁,反對設立性罪犯名冊,以及在字裏行間,認為這些性罪犯不應受到懲罰。



「這些性都因為跨越了性別(主流社會認為異性戀才是好的)、年齡(主流社會認為同代或年齡相近才是正常的)、對象(主流社會認為性對象不可以是自己的家人)、地點(主流社會認為在私人地方進行性行為才是合法 的)等標準而被排斥,甚至懲罰。」



暗示亂倫、戀童及援交的「人權」應該受到保護,援交是「正面經驗」



該組織形容這些「性小眾」為受壓迫的一群,暗示他們的「人權」應該受到保護。「近年,愈來愈多性小眾以第一身發聲......要求她/他們的人權受到保護。」他們更指出,援交的經驗是「正面」的,而援交青年不是受害者。 「一些援交青年開始站出來,講述另類正面經驗,擺脫一般人總以為她/他們是必然受害者的想像。」



記者發現,「女同學社」是草擬《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建議書的其中一個同運團體。成立於2005年9月,該組織的網頁顯示,其執委竟然包括浸會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以及一名獨立媒體高層。



負責人是中大「性別研究中心」講師



該組織的負責人是其執行幹事曹文傑,現任中大「性別研究中心」全職講師,以及政府「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的成員。記者向曹文傑查詢,他的組織是否支持亂倫、戀童和援交,得出的答案想也未想過。曹文傑在書面回覆,他們是「不以性行為的方式或性行為的對象(例如:肛交、陰道交、同性戀、愉虐戀、跨代戀、家人戀等)作為判斷是非對錯的絕對標準」。相反地,他們是「以性關係/行為是否帶來傷害、參與的人是否自願、帶來多少情感,以及有否涉及剝削和操控來做道德判斷。」



社會不應以法律禁止亂倫和戀童



根據曹所說,若雙方有能力作出同意,社會不應以法律禁止亂倫和戀童,否則會剝奪人們的「自由」。「我們留意到「一刀切」的法規未必能夠回應具體而複雜的現實情境,例如一位18歲與15歲的戀人,又或是現已成年的兄妹,她/他們之間的權力關係不一定懸殊到令任何一方無法給予真誠而自由的性同意。「一刀切」的法例向弱小者提供保護之餘會剝奪另一些有能力作出性同意的人的自由。」



憂立法後,同運組織會爭取亂倫、戀童及援交的合法化

記者感到很驚訝,原來爭取立法的同運組織,「諗緊啲咁嘅嘢」!同時,「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憂慮,同運組織成功取得性傾向歧視立法後,會爭取亂倫、戀童及援交的合法化。



他說:「在字裡行間, 他們對這些不正常的性關係及行為, 包括亂倫、戀童及援交,都十分正面描繪,甚至傾向認同! 我們有理由相信, 當他們爭取了同性戀及跨性別的權益後,他們在原則上也必須爭取其他性小眾也要得到社會的認同。」



記者嘗試再聯絡曹文傑, 追問他的組織會否爭取,亂倫、戀童及援交等行為合法化,直至截稿前,他沒有回覆。 黃偉明說:「很多同運組織表面上是爭取同性戀者權益,但他們不會只停於同性戀,而是會繼續爭取不同的所謂性傾向,都要強逼社會所有人認同,直至社會的性道德完全崩潰。」



記者:Sherry Lee



【編者按:爭議性大的社會論題,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論據,但自由社會,確保每一方都有發聲的權利和自由,相信沒有人反對,所謂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只要是彼此理性討論,任何觀點都可以去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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