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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41歲婦生果刀捅55歲小三 判囚2年 __,小三,

41歲婦人發現丈夫疑與一名年過50的已婚女下屬有婚外情,夫婦為此爭執,丈夫聲稱要冷靜搬往公司宿舍居住,卻被發現與情婦在宿舍共築愛巢。事件醞釀逾年,婦人 ...


41歲婦人發現丈夫疑與一名年過50的已婚女下屬有婚外情,夫婦為此爭執,丈夫聲稱要冷靜搬往公司宿舍居住,卻被發現與情婦在宿舍共築愛巢。事件醞釀逾年,婦人到宿舍央求丈夫回家,卻見情婦在場,她一怒下以生果刀刺向情婦腰間多次。涉案婦明永芳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今(3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2年。

法官指,考慮過辯方呈上的求情信後,認同被告是樂於助人及重視家庭的傳統女性,被告亦因與丈夫的感情問題致其出現適應障礙等問題。法官接納被告在案發前受到事主的多番挑釁,且接納辯方今日呈上的電話通訊紀錄,指案發前被告曾與丈夫有激烈爭吵,法官亦表示理解被告當時的心情。

但法官指案例亦有說明,法庭不能接受因受到輕微挑釁而使用致命武器傷人,需判處阻嚇判刑。被告曾解釋早前曾被事主等威嚇,且曾被丈夫暴力對待故案發時帶生果刀自衞,法官指現階段不能否定被告說法,但認為此舉明顯不智。

法官亦指涉案大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刺傷事主後仍追着要再刺向她,明顯是要確保事主受到傷害故屬加刑因素。而生果刀屬致命武器,故加重案情嚴重性,加上事主當時傷勢頗重,故亦屬加刑因素。但法官指可幸事主已康復,只留有疤痕,且接納此次為突發性的一次行為,且與被告平日性格不符,是因丈夫不忠導致,法官對被告的情況非常同情,不過亦不能忽視案情非常嚴重。在詳細考慮後法官以監禁3年半作量刑起點,因認罪給予3份1減刑,再因被告過往行為良好再減刑半年,最終判處被告監禁2年。

被告明永芳,被控於去年1月15日在旺角奶路臣街遠東發展大廈有意圖而使黃小珍的身體造成傷害。案情指,案發當晚,現年55歲的事主黃小珍進入涉案大廈升降機時,被告衝向黃說:「你又上去搵我老公?」黃感到腰部被撞到,推開被告發現自己腰部插着刀。被告抽刀再插向黃,再抽刀想第三度插時,黃將刀推開並與被告互扯頭髮,二人在升降機外繼續拉扯,黃着他人報警,被告則說:「報警我預咗死㗎喇!」直至警方到場她才放開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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