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掃呢頁CODE去手機
請LIKE FACEBOOK“新專頁”THANKS!
鍾意我? D 熱爆文章嗎?
即刻“讚”接收更多熱爆?!
唔要再顯示

2019年2月13日 星期三

上海仔被捕:A1:港府修例補鑊 __,上海仔,郭永鴻,

港男去年二月涉嫌在台灣殺害港人女友後返港,案件轟動港台兩地,但由於兩地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令疑犯未能在當地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事隔 ...


港男去年二月涉嫌在台灣殺害港人女友後返港,案件轟動港台兩地,但由於兩地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令疑犯未能在當地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事隔一年,港府建議修訂法例,容許與本港沒有簽訂協議的地方,作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由特首簽訂證明書,再由法庭發出臨時拘捕令及移交疑犯,期望今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據悉,由於修例適用於本港與所有司法管轄區之間逃犯移交安排,包括澳門,目前正遭港澳兩地通緝的本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泰國大毒梟「上海仔」郭永鴻一旦在海外落網,按機制可被移送回港受審;而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本港商人羅傑承在澳門被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被判囚,亦有機會被申請移交到當地服刑。

保安局文件指出,本港於九七年後與卅二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另與二十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至於未有簽訂協定的地方,雖有機制處理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但由於需先刊憲及交立法會省覽最長四十九天,期間可能「走漏風聲」,令涉案人士潛逃,因此並不切實可行,故廿一年來從未執行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

文件續指,受法例局限,《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及《逃犯條例》均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故當局無法處理將涉嫌殺人的疑人移送台灣受審。為堵塞漏洞,當局建議刪除兩條條例中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的條文限制,同時改善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容許有關方式同時適用於任何與香港未有簽訂長期安排的地方,讓港府可向世上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提出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請求,而特首屆時可發出證明書,在不驚動逃犯或公開披露個案細節的情況下,啟動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

據了解,臨時拘捕並不等同即時移交,相關個案仍要交予法院,再由法院作最後把關。據知港府已曾就是次修例內容與中央溝通,而現行法例已列明進行移交必須牽涉可判一年以上監禁的「嚴重罪行」,其附表列出的罪行類型共四十六項。

大律師陸偉雄贊成政府修例,因過去確曾有疑犯利用法例漏洞,逃至與本港沒簽訂協議的司法管轄區,致未能將他繩之於法,而修例可立竿見影,令公義得以彰顯,讓犯法者知道即使逃到其他地方或逃回本港,都有可能會被移交。但他認為必須設立機制,讓當事人上訴。至於劉鑾雄及羅傑承在澳門被判監,陸稱不評論個案,但指若港府完成修例,亦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故亦適用於澳門。

據了解,港府是次修例並不會出現追溯期的問題,只要相關地方向香港提出移交要求,包括對有關人士發出通緝、拘捕令、將會起訴、已判罪,港府都可按修例後的機制處理移交請求,而條例屬雙向,外地可向香港提出要求,反之亦可,據知不少國家其實已設有「個案形式」的移交協作安排,做法普遍。

澳門法院在審理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時,驚爆劉鑾雄及羅傑承涉以二千萬元行賄歐文龍,以投得「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澳門檢察院其後正式檢控劉、羅兩人行賄及洗黑錢罪名,但劉鑾雄在案件審訊期間一直稱病,從未踏足澳門受審,卻幾乎每日都往灣仔福臨門用膳。兩人於一四年三月在缺席下被法院裁定罪成,各判監五年零三個月,其後多次提出上訴全被駁回,但兩人最終仍沒有到澳門服刑,一直逍遙法外。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鍾意就快D Share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