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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

強吻非禮18歲醉乘客 Uber司機囚9月上訴 辯方︰真誠相信女事主同意 __,Uber,

Uber司機藍爵賢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判監九個月。蔡少玲攝
Uber司機藍爵賢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判監九個月。蔡少玲攝【本報訊】37歲Uber司機深夜接載18歲帶醉少女,到達目的地後因對方漂亮,遂問她「可唔可以錫 ...


【本報訊】37歲Uber司機深夜接載18歲帶醉少女,到達目的地後因對方漂亮,遂問她「可唔可以錫啖」,雖然對方拒絕,他仍鍥而不捨,載少女到附近僻靜處強吻及上下其手。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判監九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至高院。上訴方昨質疑,原審裁判官沒考慮司機可能真誠但錯誤地相信女事主同意親熱,而女事主既然認為司機是色魔,卻又繼續與司機獨處,不合常理,裁判官不應接納她的證供。法庭押後宣判。

記者︰蔡少玲

事發於前年11月5日凌晨時分,女事主乘搭上訴人藍爵賢駕駛的Uber回長沙灣住所,上訴人抵埗時指女事主似不舒服,在她同意下將她載到附近油站買水和上廁所,及後女事主應上訴人要求留下傾談,其間上訴人將車駛往僻靜避車處,強吻她兼摸她的胸和臀,最後才將她送返屋苑。



律政司代表︰女事主入世未深

代表上訴人的大狀在庭上稱,女事主指藍當晚向她索吻,她即時拒絕,當時已感對方是色魔,她之所以繼續與上訴人共處車內,是因覺得上訴人可照顧自己,決定信任他。後來女事主稱遭上訴人在車上強吻、摸胸及臀部後,竟沒有逃走,反而只背對上訴人,並繼續留在車上休息,甚至讓上訴人接載她回家。

大狀認為若事情真如事主所言,其反應便不合常理,令人費解,原審裁判官未有詳加分析,錯誤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另一方面,雖然女事主供稱案發前飲過兩罐啤酒,但她自稱僅有少少酒醉,意識仍清醒,以手機程式召Uber車前還送了一位朋友回家,因此沒有充份證據顯示她在車上的反應是受酒精影響,到底她是否因酒意而作出不理智行為,疑點利益便應歸於上訴人。

他續指,以女事主同意隨上訴人到油站、雙方傾談,以及上訴人提及二人曾在車廂內四目交投的情節,裁判官卻沒充份考慮上訴人有可能真誠但錯誤地相信她同意親熱,亦屬定罪不穩妥之處。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女事主案發時入世未深,人生閱歷尚淺,事後亦承認當時的反應愚蠢,錯誤以為明確拒絕上訴人便解決問題,她的反應可以理解。當她被載至僻靜處,不知身在何方,她沒有即時離開也合理。暫委法官彭中屏押後裁決。上訴人續准保釋等候結果。

案件編號:HCMA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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