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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新旺暴案:旺暴案迄今30人定罪 梁天琦另兩罪已判囚6年 __,梁天琦,

2016年旺角暴亂被喻為自六七暴動以來香港最大型騷動,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事件造成約百名警員受傷。警方 ...


2016年旺角暴亂被喻為自六七暴動以來香港最大型騷動,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事件造成約百名警員受傷。警方事後拘捕91人,並先後分多案陸續起訴63名被捕人士暴動及其他罪名,連同在今次審訊中承認兩項暴動和一項縱火罪的袁智駒,以及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成的容偉業,至今最少已有30人被定罪,暫時判刑最重的是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

旺暴發生後,警方先後拘捕涉案人士共80男11女,年屆14至70歲。63人已被起訴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其中3人棄保潛逃,包括2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以及潛逃到台灣的少女李倩怡。另外有2人保釋候查,餘下26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獲釋。

在已審訊的案件中,最受注目的是梁天琦、黃台仰和李東昇等被告的案件,該案去年在高院審訊,黃台仰和李東昇在開訊前棄保潛逃。梁天琦除承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監6年;黃家駒承認一項暴動罪,判監3年半;盧建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監7年,令該案成為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的案件,3人正等候上訴。

此外,麥子晞、許嘉琪及薛達榮於前年3月被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3年,3人正等候上訴。前年4月,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4年9個月,楊曾上訴但被駁回,也是至今唯一已審結的旺暴上訴案件。前年8月,再有3人因分別持玻璃樽與警員對峙及向警員掟磚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羅浩彥及連潤發各判囚3年,當時19歲的楊子軒判入教導所。

侍應鄧浩賢向警員掟磚和搖路牌,承認一項暴動罪,前年4月判監2年10個月。另有10名男子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一名19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其餘9人判監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包括刑期最重的莫嘉濤。尚有多人因旺暴相關案件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襲警及拒捕,判囚9個月,其他定罪案件牽涉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襲警、刑事毀壞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等,涉案者被判感化年半至監禁4個月不等。

目前仍有2宗候審案件,包括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被控兩項暴動罪的案件,以及譚百熙、陳舜堯和王國斌3人被控暴動、縱火和刑事損毀等罪的案件,該兩宗案稍後會在區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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