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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鄧紫棋(G.E.M.):G.E.M.告經理人公司指要她從事不合法活動 促宣布合約無效 __,G.E.M,G.E.M.,鄧紫棋,

G.E.M.入稟高院要求宣布與經理人公司的合約無效或最遲於今年3月已結束。「巨肺小天后」G.E.M.(鄧紫棋)上月底遭經理人公司蜂鳥入稟高等法院向她民 ...


G.E.M.入稟高院要求宣布與經理人公司的合約無效或最遲於今年3月已結束。


「巨肺小天后」G.E.M.(鄧紫棋)上月底遭經理人公司蜂鳥入稟高等法院向她民事索償,蜂鳥並要求法庭裁定雙方的合約繼續有效至2022年。G.E.M.上周四(4日)入稟高院反控蜂鳥和蜂鳥CEO張丹等,聲稱於2014年被迫與蜂鳥續約,要求法庭宣布雙方的合約無效或最遲於今年3月已結束,以及把她創作的歌曲和歌詞版權轉到她名下,並提出索償。

原告鄧詩穎(G.E.M.鄧紫棋的原名)表示,她曾與首被告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簽定經理人、藝人及創作人合約,次被告張丹是首被告的股東、董事兼行政總裁,第三被告Bernand Groinig(又名LUPO)是首被告的股東兼創作總監,第四被告李蕊則是首被告的僱員。

原告指稱,她在2011年9月跟首被告續約5年後,被告一方在2014年3月左右向她不合理施壓,強迫她簽署新一份5年合約。原告在無選擇下唯有簽署。她指該合約應該詮釋為由簽署日起為期5年,亦即至今年3月已終結。此外,原告亦指被告在誘使她簽訂上述合約時,在她的曲詞作品版權的問題上對她作出失實誤導,因此她有權決定將合約作廢。

原告除指合約不公外,亦指被告在履行合約期間違反合約責任,例如要她從事不合法活動,在約滿後仍逼她繼續為首被告工作,管理她的事業時疏忽令她名聲受損,在未通知她下暗中把她的工作收入轉予第三者,令到她自掏腰包支付部分推廣宣傳費。原告舉出事例,在2017至2018年舉行的「G.E.M. Queen of Hearts世界巡迴演唱會」,她就支付了480多萬港元,作為一半的前期投資,而且被告沒有向她支付歌酬。

原告亦指,被告在未經原告同意下,私下在香港與中國申請把「G.E.M.」和「鄧紫棋」註冊成商標,以及自行更改其網誌與YouTube頻道的密碼,令她無法登入,亦是違約行為。基於上述原因,她在今年3月7日向被告去信,宣告接受被告方以行動毀約的行為,因此有關合約由當日起已失效。原告現要求法庭裁定有關合約無效,禁制被告向外宣稱合約有效,並將她創作的曲詞版權、商標註冊、以及網誌與YouTube頻道控制權撥回她所有,另加金錢賠償。

G.E.M.透過工作人員向東網表示,由於已經入稟法院,很多細節不便透露,G.E.M.亦不想事情演變成罵戰,所以不便多作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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