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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 星期三

不誠實取用電腦:「萬能key」被廢涉偷拍男獲撤控 律政司被批方寸大亂 __,數碼新聞,電腦,

李詠培原被控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再訊時獲撤控。(羅錦鴻攝)終審法院上周頒判詞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涵蓋範圍,裁定該控罪並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 ...


李詠培原被控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再訊時獲撤控。(羅錦鴻攝)


終審法院上周頒判詞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涵蓋範圍,裁定該控罪並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腦和智能手機作案的情況。隨着終院一錘定音,其中一宗控以該罪的偷拍案件今日(10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律政司決定撤控,批准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不過律政司今早就是否繼續檢控的態度上三度「轉軚」,一度要求重新審視受害人證供後,改控其他控罪,遭裁判官陳炳宙批評濫用司法程序。

報稱教學助理的30歲男被告李詠培,原被控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據他承認的案情指,他於2015年11月在旺角朗豪坊男廁,欲以手機偷拍廁格內一名15歲男子時,遭對方發現並報警,被告躲入另一廁格,警員到場將他拘捕。及後,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及電腦內發現更多偷拍其他男子如廁的照片及片段。

事隔兩年,被告於去年5月才被警方起訴,他於去年8月選擇認罪,但認罪後5天,高院即就協和小學洩露試題的上訴案頒判詞。及後被告申請推翻答辯,案件多次押後,直至今早再訊。

今早甫開庭,控方透露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批准他自簽守行為,但受害人不在香港,控方未能聯絡受害人詢問意見,因此再次要求將案押後到本月底再訊。

但裁判官不滿案件至今拖足3年半,認為控方有責任避免進一步延誤,在尊重受害人意見及保障被告利益之間,法庭要取得平衡。裁判官批評控方早於數個月前已知終院將會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法律爭議有判決,控方在判決出爐後的選擇只有兩個,一是撤控,二是改控有違公德或遊蕩等其他控罪,就此控方其實有足夠時間詢問受害人意見。

裁判官又批評控方:「尋日先決定簽保守行為處理,今日又話申請押後,似乎有啲出爾反爾。」裁判官認為即使控方願賠償被告因案件延誤衍生的訟費,但被告其實得不償失,基於公義原則,裁判官拒絕押後。

控方得悉不能將案押後便向法庭申請排期審訊,稱與受害人聯絡後重新整理證供,或可以其他控罪繼續檢控。此時裁判官不禁謂:「我有個想法,控方濫用緊司法程序。」辯方亦批評控方態度180度改變、無規無矩、方寸大亂。

裁判官更直言,或考慮運用酌情權下令永久終止聆訊,又要求控方「現實啲」,因最終即使控方堅持改以其他控罪提控並成功將被告入罪,法庭量刑時也可能只判象徵式的刑罰,量刑結果或與所耗費的公帑和對被告造成的壓迫感不成正比。

休庭約一小時後,控方決定「轉軚」,同意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一年了事,裁判官亦下令控方需支付辯方部分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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