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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力數N宗罪】G.E.M.反告經理人公司求判合約無效兼索償 __,G.E.M,G.E.M.,鄧紫棋,

【新增回應】

【新增回應】歌手鄧紫棋(G.E.M.)上月初宣佈與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解約,公司月底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合約仍有效及索償。鄧紫棋日前入稟反擊,稱在公 ...




歌手鄧紫棋(G.E.M.)上月初宣佈與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解約,公司月底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合約仍有效及索償。鄧紫棋日前入稟反擊,稱在公司欺騙下簽約,力數公司多宗罪,包括嘗試逼她參與違法活動、誤導她要自行負擔宣傳費用、擅自註冊「鄧紫棋」和「G.E.M.」商權等等。鄧要求法庭頒令合約已終止或無效,尋求取回音樂作品版權、商標和YouTube頻道控制權,並要求賠償(新聞連結: https://bit.ly/2UoytgA )。



G.E.M.以原名鄧詩穎入稟,控告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蜂鳥音樂行政總裁張丹、創意總監Bernard Groinig,及李蕊。



入稟狀指,鄧先後於2007和2011年與蜂鳥音樂簽訂獨家經理人、作曲人和歌手合約。2014年3月左右,公司施壓迫使鄧提早簽新約,鄧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服從張丹的不合理要求簽約,合約期正確理解為5年,至今年3月為止。鄧稱因公司就她創作歌曲和歌詞版權作出虛假陳述,她才會簽下作曲人和歌手合約,合約因此無效。



鄧又指控各被告違反2014年合約,被告通過自己或其控制的機構,意圖或確實從事違法活動,並嘗試逼她參與或接納有關活動,嚴重違反合約。被告以她的名義接下超越合約期的工作,嘗試迫使她在合約結束後繼續表演。



入稟狀續指,被告經營鄧的娛樂事業時疏忽欠謹慎,有違專業,多次嚴重損害鄧的利益和聲譽。被告曾在鄧不知情下,錯誤地將她的部份收入轉移給第三者獲益。



另外,鄧指被告就合約規定的開支分擔方法作虛假陳述,例如聲稱行規是歌手要負擔自己的宣傳費用,令鄧誤解,但這並無法律依據。鄧稱被告逼她就2017至2018年「G.E.M. Queen of Hearts世界巡迴演唱會」負擔484萬元支出,擅自從她的收入扣除有關開支,又拒絕向鄧支付該演唱會的演出酬金。



鄧另指,被告未得她同意,擅自在香港和內地登記G.E.M.或鄧紫棋的商標,又擅自更改她的YouTube頻道GEMblog的登入密碼,阻礙她存取。



入稟狀指鄧於2019年3月7日以書面通知公司,以公司違約為由終止經理人合約,合約應隨即終止;無論如何,三份2014年合約最遲已於3月期滿。鄧指各被告串謀用非法手段損害她的利益,要求賠償,損失有待評定。



鄧要求法庭頒令,經理人合約已被有效地終結,歌手和作曲人合約則無效,或者三項合約已於3月屆滿。鄧要求禁制被告向任何人聲稱合約仍有效,或阻止她與其他人簽約。此外鄧請法庭下令,將她創作的音樂作品版權、其藝名的商標及Youtube頻道控制權,從公司轉移給她,包括披露頻道的登入名稱和密碼。



《蘋果》向G.E.M.了解,她透過工作人員回覆:「由於已經入稟法院,很多細節不便透露。G.E.M.亦不想事情演變成罵戰,所以不便多作回應了。」



【案件編號:HCA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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