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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 星期四

【恩寵之名●二】向教會求助不得要領 知情神父軟硬兼施阻報警 __,林海峰,葛民輝,軟硬,

《蘋果》製圖
被神父性侵的經歷,是事主靈魂的傷口,30年後仍然淌血。事發後離開香港的Teresa(化名)為了教會名聲一直未有公開事件,只求前神父L一句道歉,惟多次聯 ...


被神父性侵的經歷,是事主靈魂的傷口,30年後仍然淌血。事發後離開香港的Teresa(化名)為了教會名聲一直未有公開事件,只求前神父L一句道歉,惟多次聯絡均不得要領,神父L更「扮失憶」,又向知情的教友誣蔑她有精神病;Teresa曾多次向修會內其他神父求助都不得要領,她2003年就事件回港報警前夕,更有神父軟硬兼施,阻止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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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嘉雯



1987年5月性侵事件後,Teresa表示曾多次嘗試與前神父L聯絡,希望對方道歉,但對方不是迴避就是拒絕,「我想搵佢講返呢件事,希望佢可以講句對唔住或者解釋番,但佢同啲教友講我精神有問題,同人講我講大話。」1990年8月她回港,終於相約了L在修院當面對質,但L描述當晚發生的事時卻「扮失憶」,「我聽到佢咁講忍唔住喊,無辦法再講落去,起身開門,但佢仲大膽到再摸我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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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Teresa認識了與L屬同一修會、從香港到訪當地的神父S,閒談間S問到她離開香港的原因,「我當時含糊其辭,但佢係咁問我,我就同佢講,有神父對我做咗啲唔應該做既事。」她其後向S和盤托出整件事的經過和細節,之後多次會面均有向S提及事件,但S沒有處理,「點解佢唔同長上講?起碼調佢(L)去澳門,佢只係幫我心靈治療祈禱。」



至1995年,S告知她L已脫離神職,並和女教友結婚,仿佛事件告一段落。至2003年,她透過新聞得知香港警方正處理涉及教會的性侵案,主動去信警務處長講述事件,並邀請當時已升任為修會會長的神父S出任她的證人。



Teresa指,S不但未有答應,更即時動身往其所在地,勸她不要報警,「當時佢鬧我,話我想搞到個細路女(L的女兒)無爸爸。」又軟硬兼施,指她在法律上處於劣勢,要成功令L入罪非常困難,希望她打退堂鼓,「因為舉證責任喺你度,你以為我係幫緊L,其實我係幫緊你。」

她未有理會S阻撓,數日後回港與事發時同行的友人周小姐(化名)一起到警察總部錄口供,當時警方表示會把案件與當時正調查的另一案件合併處理。惟隨著另一案件結束,她在同年收到警方的信件,指調查工作已完成,根據當時的證據,不足以令受嫌人被法庭定罪,故不會就事件作進一步行動。



L在事發後7年離開教會,今次觸動Teresa再次報案,是因為在網上發現懷疑同是被L侵犯的教友,並聯絡上當年知悉事件的教友。Teresa指L雖已離開神職,惟至今仍活躍於教會,可自由與女教友接觸,接受教會俸祿,繼續宣講道理,「教會點解唔可以中止佢職務?佢可唔可以唔好再滿口仁義?因為佢自己都做唔到,點可以仲面不紅氣不喘咁去講呢啲說話?」



她批評修會處理不當,「呢件事係傷害咗人嘅生命好多層面,一個對唔住一啲都唔過份,但佢咁樣都唔願意做,係鐵石心腸。佢唔可以唔做補償就算,教會至少要求佢職務作出改變,令人睇到佢作為神父,或者作為教會嘅誠意,有某種治療效果,修和唔係單方面嘅事。」

她解釋,報警是最後一步,因為她擔心隨著年紀漸長,無法再憶述事件細節,亦擔心將來會有更多人受害,「我知道法律嘅門檻好高,我一開始無諗到要驚動警方,如果修會可以做一個中間人,大家坐低好好哋傾返呢件事,佢正式向我作出道歉,或者佢做一啲補贖,有公開認罪嘅態度,唔會迫到我咁做,但佢無。」



Teresa得悉香港教區早前訂立了《教會內處理性騷擾指引》,她表示若教區當局跟她聯絡,她願意跟負責人會面,但認為教會應設立一個獨立於教會外的申訴機制,協助性侵受害人,「我希望教會可以收集聲音,可以搵到人做證,希望當時聽過我講呢件事嘅證人可以出返嚟,希望其他被非禮過嘅人出嚟,希望教會可以正視呢件事,對呢個人懲處,但教會無做到。」



本報自周一起(7月1日)以電郵、傳真及電話嘗試聯絡神父S,並提出問題,其辦事處表示神父S事忙,至今日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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