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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 星期三

逃犯末路:旺角示威者破壞店舖 運輸工趁亂偷3手機囚3月 __,逃犯末路,

手機專門店小米之家在案發當天被嚴重破壞及縱火焚燒。本周日(20日)的九龍遊行中有示威者破壞店舖,一名運輸工人「趁火打劫」,竄入旺角的一間手機專門店並盜 ...


手機專門店小米之家在案發當天被嚴重破壞及縱火焚燒。


本周日(20日)的九龍遊行中有示威者破壞店舖,一名運輸工人「趁火打劫」,竄入旺角的一間手機專門店並盜去3部手提電話。後被人發現,遭人以索帶綑綁手腳在街上。運輸工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裁判官提出疑問指被告進入被破壞店舖盜竊,當時商品散落一地,是否如同有人拾取街上被遺留的財物。惟控方不認同,因被告所竊的手機不是散落在地上,而是放於士多房內。法庭終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控罪指,38歲的被告鄧忠濠於今年10月20日,在旺角彌敦道601號創興廣場地下的香港小米之家內,盜竊3部小米手機。案情指,當天有激進示威者破壞小米之家,後有示威者看見被告在小米的士多房內盜竊手機,遂把他綑綁在街上。至晚上近7時,警員為被告鬆綁,被告自招因貪心才偷竊。事後,小米職員提供店舖閉路電視,顯示當天曾有3人進入士多房盜竊,其中1人的衣著與被告落案時的衣著吻合。


辯方希望法庭能寬大處理,指被告主動認罪,所竊物品亦已起回。裁判官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涉及破壞店舖的活動和有預謀犯案,形容被告是看見店舖被毀,財物散落一地才進內盜竊,此情況類似「有財物被遺留在街上,無人看管下,有人乘機取去」。惟控方不同意,指本案顯然不屬「拾遺不報」。


經辯方確認案情,被告所竊的手機不是散落在地上,而是安放於士多房內。裁判官考慮被告雖不涉及破壞店舖的活動,惟他乘機進入士多房盜竊,所偷手機亦非散落在地,判他即時監禁3個月。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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