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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4日 星期日

逃犯末路:修例風波:網傳內地學者撰文 指港法院無權裁定法律違憲 __,修例風波,逃犯末路,

高院於昨日正式頒令宣布《禁蒙面法》無效,但暫緩判令生效日期7天。政府於10月初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有《禁蒙面法》之稱的《禁止 ...




高院於昨日正式頒令宣布《禁蒙面法》無效,但暫緩判令生效日期7天。


政府於10月初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有《禁蒙面法》之稱的《禁止蒙面規例》,惟高等法院早前裁定違憲,惹來國務院港澳辦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的質疑。近日網上有人翻查法學論文,發現早有內地學者認為香港法院沒有權力去審查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


高等法院原訟庭周一(18日)裁定《緊急法》部分內容及《禁蒙面法》違憲,昨日(22日)正式頒令宣布《禁蒙面法》無效,但暫緩判令生效日期7天。法工委開腔批評判決,又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其他機關均無權判斷和決定。


網上流傳一份早年由內地學者、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淑鈿及前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立坤撰寫的論文,針對香港法院是否有權審查法律條文違法《基本法》,認為香港法院自設有關權力,是混淆了中央和香港權力關係,動搖了香港政治體制及扭曲《基本法》與普通法的關係。


文章指,《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香港法院擁有審查香港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的權力,香港法院只是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司法機構,不具任何主權特徵,只能在《基本法》授權範圍下行使權力。根據《基本法》第84條及18條規定,香港法院只能依據法律進行審判,但無權修改、廢除及宣布法律無效,若然法院認為與案件中相關法律違法《基本法》,可以不適用該法律,但不應由判決有關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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