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於2021年被廉政公署檢控,指他們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涉嫌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另有一名無業女子亦懷疑涉案,被控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等罪。3人分別否認控罪受審,結果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日(3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批評,被告行為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詹培忠是欺詐計劃策劃者,其子積極參與,似「傳話人」,兩人刑責相同。考慮到案發距今多年、詹培忠身體狀況,判詹培忠入獄34個月,詹劍崙入獄37個月,同案女被告則囚24個月。
3名被告為詹培忠(79歲,董事)、詹劍崙(55歲,商人)及王蓓麗(女,68歲,無業)。詹氏父子被控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連同馬鐘鴻等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其股東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王蓓麗則被控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間,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為4,200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馬鐘鴻自2022年5月起缺席聆訊,並被法庭發手令通緝。
法官今日判刑時指,詹培忠成為亞洲資源的單一大股東後不久,詹劍崙就被委任為執行董事及公司主席。是次欺詐計劃是由詹培忠策劃,詹劍崙的角色雖然似乎較被動,近似「傳話人」,但他有積極參與,濫用職權及股東信任,在計劃中不可或缺。兩人把上市計劃變成個人野心的器具,不顧股東利益,亦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或令他人不再投資,後果極為嚴重。法官認為,雖然詹氏父子角色有異,但刑責相同,故採納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就減刑因素方面,法官指,雖然本案由案發開始到審結,歷時逾10年,但案件牽涉大量文件,調查搜證需時;加上有段時間香港面對政治民生衝擊,或未能以較快速度處理,實屬可以理解,不認為控方有過失,導致不必要延誤。即便如此,漫長等待想必為被告帶來不安,故就這點為3名被告減刑8個月。法官提到,詹培忠陳情時指,他服務社會多年,捐錢近億,協助建公園,發展足球運動。辯方另指,詹培忠有長期病患,長期監禁為他帶來的煎熬比其他人高。
法官就此表示,所有犯法者都要為自己作為負責任,個人成就等因素佔比不高,但仍決定就其貢獻及身體狀況,額外減刑6個月,總刑期34個月。至於詹劍崙方面,法官指他違反誠信,視公物為私人財產,因其社會貢獻額外減刑3個月,總刑期37個月。另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取消兩人就公司財產的接管或管理的資格3年。就女被告王蓓麗,法官稱,她是眾多受「徵用」的「人頭」之一,無證據顯示她知悉計劃,以33個月作量刑起點,顧及延誤等因素,判她入獄2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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