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話當年】1980年21歲仔劫滙豐判囚4年
2014-05-26 08:11:00
隨著科技進步,大部份年輕人都會上網處理銀行帳務,很少人持有俗稱「紅簿仔」的銀行存摺,更別說隨身攜帶。但在70、80年代,櫃員機仍未盛行,存摺是市民提存款項的重要工具,因此時刻隨身。1978年,一名青年打劫尖沙嘴一間滙豐銀行分行,其間遺下存摺,成為警方破案關鍵。他於1980年5月26日被押上法庭受審,判囚4年。
案發於1978年11月14日,21歲青年梁志江中午時份走入尖沙嘴梳士巴利道滙豐銀行分行,跟其他客戶一樣排隊提款。輪到梁走到櫃位時,他向提款部女職員遞上夾著字條的銀行存摺,字條寫著「打劫,要命者不准出聲,快打開櫃桶,取錢出來」。
女職員一方面交出共值17,091元的現金,另方面暗中按下警鐘。梁志江得手後急急乘混亂逃離現場,但卻未有拿作為「道具」的存摺。原來梁志江早已計劃好「犧牲」這本存摺,警員發現存摺上印有姓名的一頁已被撕去。自以為考慮周詳的梁志江,卻不知道銀行仍可憑存摺上的磁帶,讀取到持有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加上存摺上的指紋,以及閉路電視拍得其容貌,和遇劫女職員的口供,警方顯然有充份資料追查賊人身份。
結果於案發後一年多,警方終拘捕梁志江。他於1980年5月26日被送上法庭受審,初時還否認控罪,但知道控方可提供人證和物證時,終選擇認罪,被判監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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