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明詩今日傍晚於facebook撰文,開首就以「相信唔少女仔都曾經遭受性侵犯,我亦都唔例外,仲要係唔止一次添(o添)。」她稱因為事發在大陸,香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故她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出post後,麥明詩回覆傳媒時解稱釋謂:「17、18歲曾參加一個內地交流團,因為唔係自己同學參與,其中一個人趁冇乜人時候做咗啲令我好唔開心嘅事,畀人抽咗水咁,好彩傷害性不太強 。」
至於事發經過,麥明詩表示不願多談,她稱:「唔想detail講。我唔係想人同情,只覺得好多女仔都有類似經歷,但自己都覺得好難處理,得兩個人,點解要信你講嘢?覺得好難告得入。」
雖然如此,不過麥明詩謂其實還未致絕望:「大個接觸一啲法律朋友,其實仲有環境證據,可以循法律保護到個女仔。」她補充謂最好方法,都是要防止事件發生:「所以嗰件事後,我都醒覺唔應該再畀呢啲事發生,最近都有學巴西柔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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