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早前他承認第2、3項控罪,但否認首項控罪,其代表律師之前指沒有證據顯示楊明當時的精神狀態(Mental State),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楊明下午1時50分由女友莊思明和經理人陪同抵達法院。期間有人在他身後高舉標語,現場所見,楊明似是心事重重,不發一言便步入法院。
裁判官鄧少雄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時資訊,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他已承認其餘2罪,楊明的代表律師就「不小心駕駛」求情,不斷向裁判官表示楊明之前已受到懲罰並且賠上事業,但裁判官不接納求情,律師繼續說,最後裁判官不耐煩地問:「你講完未。」裁判官判楊明須要還押等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而楊明當聽到需還押時,他跟女友的表情都非常愕然,楊明向莊思明交低隨身物品後,原本想行入犯人欄但又折返,因要取回身份證,之後再行入犯人欄。而現場人士聞言,有人鼓掌,有人落淚,雙方行出法庭,即發生口角,有人話要開香檳,楊明粉絲則叫聽審者不要多口,雙方爭吵一輪。
辯方律師清洪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批准休庭。辯方律師指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因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到楊明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辯方律師又指自已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待楊明推翻答辯後,他不再代表楊明。法庭批准推翻認罪,2項控罪5月11及12日再審,屆時會由另一裁判官主審,被告獲准保釋。
楊明離開法庭時,他企定給記者拍照,見神情輕鬆了許多,更叫大家小心,但問為甚麼推翻認罪等問題,他沒有回應就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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