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源是李力持在2018年2月宣布籌備電視劇《喜劇之王2018》,此舉在兩個月後引起周星馳注意,當時周星馳旗下「星輝海外有限公司」向李力持發出律師信,質疑電視劇侵權。然而當時李力持在社交平台堅稱沒有抄襲,但願意道歉及修改:「只是創作的靈感像當年我和周星馳一起創造《喜劇之王》電影的靈感一樣,來自於拍攝時劇組發生的真實勵志趣事改編。」
李力持續解釋《喜劇之王2018》這劇名純粹是申報的名字,並非想抽水:「如果你認為損害了你的權益,我願意道歉,也樂意修改。如果你願意,我們可以像以往一起創作《喜劇之王》電影時一樣,一起探討改什麼名字,這樣,即不侵犯你的權益,又可以延續我們對喜劇的情懷。」
近日這宗「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終於有了最終裁決,而廣州正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聲明,指《喜劇之王2018》並非周星馳《喜劇之王》的續集或任何相關作品,而劇集目前已撤銷備案,其拍攝計畫亦已經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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