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有國泰機組人員依仗返港免檢疫的特權外出,導致變種病毒入關並於社區擴散。事後2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否認共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及受審,早前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2人還押至今天(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同被判監禁8星期。
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感到後悔,對受影響的市民表示歉意。他們被定罪後意味失去一切,日後亦不可能重返機艙服務員的職位。辯方又重提舊事,指2名被告最初表示認罪,但由於當時主任裁判官不接納他們的答辯,故才改為不認罪受審,冀法庭能夠接納此為減刑因素,並指出有機組人員違反防疫措施而判罰款的案例,加上2名被告已還押監房2周,逐冀法庭能夠以罰款了事。由於報告顯示2名被告在干犯本案後曾經吸食危險藥物,裁判官對此表示失望,認為2人是屢犯罪行。辯方回應指,2名被告吸毒與本案的判刑無關。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情節嚴重,因為政府已讓機組人員毋須接受強制性隔離檢疫,改為遵從醫學監測,即只須在首3天內留在家中以待完成新冠病毒檢測。但是2名被告卻離開居所,外出進行一些毫無必要的活動,包括送贈朋友禮物、領取包裹、把手機送給父親,以及到餐廳用膳。最終他們的所為,引致共9名市民感染病毒。法庭唯一接納此的減刑因素是2名被告因為事件失去工作及福利,但是不認到相關案例能夠支持本案判刑,以及當初2人是真誠相信有理由外出才選擇不認罪,故量刑起點定於9個星期,給予減刑1個星期,最終判2人各監禁8個星期。
2名被告依次為45歲黃昱龍及44歲劉諾宏、均報稱無業,其中黃為馬來西亞籍華裔。控方案情指,2名被告為時任國泰機組人員,分別於2021年12月24日及25日從美國紐約及芝加哥乘機返港,並各自在抵港後,獲得衞生署人員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規定2人於往後21天內須遵守醫學監測。惟黃抵港後一天便外出探望劉,同日劉外出去領取包裹,以及在兩天後與父親在又一城望月樓飲茶。事後2名被告都在新冠病毒檢測中,被驗出帶有Omicron病毒。
案件編號:ESCC 2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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