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周一(15日)公布針對市面銷售的飲用瓶裝水檢測報告,當中在部分內地品牌產品檢出每公升3微克溴酸鹽。浙江飲料生產商農夫山泉周二(16日)致函,批評香港消委會針對農夫山泉產品溴酸鹽含量情況做出了不客觀的評價。該生產商早前回覆消委會時僅指,公司嚴於律己,致力於提供安全的產品。該生產商其後又稱倘消委會不道歉,一定追究到底。此外,另一深圳飲料生產商百歲山亦表示,已通過法務部與香港消委會交涉。
香港消委會回覆東網查詢時,確認接獲農夫山泉的律師信,現正進行研究及跟進,並重申記者會上的發言均指出,全部30款測試樣本沒發現有害物質超出世衞的相關準則值,所有樣本可安心飲用。消委會續指,文章的重點為各樣本的性價比和瓶裝水的膠樽對環境所構成的影響,並非產品有安全問題。
農夫山泉周二發布致香港消委會律師函,列出其發表的《飲水思源30瓶裝水口味、礦物、安全檢測》一文中存3大基於錯誤的理解和非專業的分析,包括適用標準錯誤、標準判斷錯誤、明顯主觀誤導,不客觀地評價農夫山泉產品溴酸鹽含量情況,令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群體恐慌,該公司聲譽造成巨大傷害。農夫山泉鄭重要求香港消委會書面澄清、道歉,並消除給該公司帶來的所有負面影響。
該生產商指出,其產品為飲用天然水產品,測試結果表格亦標註其為「天然水(深層湖水)」。但在評價時,消委會卻將應用歐盟「天然礦泉水」標準,與其他礦泉水產品作比較。生產商認為應以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而非「天然礦泉水」標準評價,強調產品的溴酸鹽僅為每公升3微克,低於歐盟、世界衞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每公升不超過10微克的安全標準。
農夫山泉續稱飲用水在內地及香港銷售,必然優先遵從所屬區域的法規,強調嚴格符合兩地的生產標準要求,而所有瓶裝水出廠前均經過臭氧殺菌消毒,批評消委會強行將中產品套用並不應適用的第三方標準,罔顧不同法規要求下的生產、技術背景差異,且不考慮臭氧處理的效應,得出的結論不科學也不嚴謹。
該生產商又指,任何標準只有「合格」或「不合格」,認為該會評價時迴避直接表述「合格與否」,卻使用「上限」或「下限」,故意混淆安全標準,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解產品安全性的不嚴謹表述,並指該會評測時指「多用」、過量食用溴酸鹽會引起惡心,卻未明言如何為「多」,批評用詞不專業及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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