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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6日 星期一

消委會:泊車優惠魔鬼在細節 有女司機日泊「外場」被收逾千元泊車費 #消委會

本港停車場收費高昂,加上咪錶位長期供不應求,不少駕駛者會使用商場提供的免費泊車或日泊優惠,「慳得一蚊得一蚊」。不過,商場提供免泊或日泊優惠,往往魔鬼在 ...






本港停車場收費高昂,加上咪錶位長期供不應求,不少駕駛者會使用商場提供的免費泊車或日泊優惠,「慳得一蚊得一蚊」。不過,商場提供免泊或日泊優惠,往往魔鬼在細節,消委會去年就收到120宗涉及停車場的投訴,較2024年上升25%。當中,有女車主因沒有泊進「內場」而無法享受日泊優惠,需付逾千元泊車費;另有車主因以手機付款被指未能合乎電子支付條款而失去免泊資格,又有車主未有看清指定時間免泊條款而空歡喜一場。消委會建議商戶應清晰展示條款及細則,避免不必要糾紛。


杜小姐晚上駕車前往A屋苑,留意到有大型横額廣告標示「24小時任泊」,收費為145港元。杜遂於晚上約9時將私家車停泊進場,並於翌日晚上約7時離場,停泊時間約22小時。然而,當她取車時並沒享有日泊優惠,更被收取高達1,210港元泊車費,她向停車場查詢始知,原來相關優惠必須停泊在停車場的「內場」位置,而她停泊位置並非內場,故按時租每小時55港元計算,22小時共收1,210港元。


杜檢視橫額廣告,發現沒有標明此規定,横額上僅以小字體標示優惠「受條款及細則限制」。杜其後向消委會投訴,A停車場回覆指廣告橫額列明優惠受條款及細則限制,而停車場閘口旁則張貼了條款詳情,上面列明優惠只適用於A停車場的「內場」範圍,故杜無法享有優惠,惟經消委會再次調解後,最終A停車場願意作酌情安排,退回實收泊車費和泊車優惠的差價,即1,065港元,個案得以解決。


另一個案涉電子支付條款事宜,蘇先生在B商場消費1200港元,並以已登記於電子錢包內的信用卡向餐廳支付相關費用,原以為合乎商場電子支付消費滿500港元的泊車優惠,豈料職員拒絕提供優惠,稱手機支付並不合乎電子支付要求,蘇最後需付60港元泊車費,其後亦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介入後,B商場並無就手機錢包支付是否合乎電子支付要求作出解釋,僅送出一張兩小時免費泊車優惠券供蘇「以表謝意」。


最後一個案例涉及免費泊車時段,大部分商場的免泊時段由早上10時才開始,令不少飲早茶的駕車人士「中伏」。孟小姐約了祖母一同飲早茶,她在早上7時45分駕車到達C商場,看海報得知只要消費滿400港元便可享2小時免泊優惠,而她消費了590港元,到商場辦理免泊優惠時卻被告知泊車優惠的系統在早上10時才開放,因此末能為她登記優惠。孟最終於9時20分駛離停車場,並支付84元泊車費。她深感不滿並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介入後,C商場為孟提供兩小時免費泊車券,供她下次到商場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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