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0日)對被告單位恒大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單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被告許家印案一審公開宣判,對恒大集團數罪併罰,判處罰金88.2億元人民幣(約102.8億港元);對恒大地產判處罰金70億元(約81.6億港元);對許家印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內媒發布的現場畫面顯示,許家印滿頭白髮出庭。
法院經審理查明,許家印是被告單位恒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恒大地產及恒大財富、恒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在2016年至2021年間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恒大集團使用,實施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佔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恒大集團和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恒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其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法院認為應依法嚴懲,遂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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