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入官門,又怎知道原來自己已死了10年!說的是廣州45歲市民陳先生,他上月到派出所申請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卻遭到辦證的警員拒絕,原因竟然是他本人早在2006年因觸犯綁架罪已被處決。換句話說,陳先生已死了10年,竟要回來開無犯罪證明?這讓陳先生哭笑不得。「7月29日我去(番禺)市橋的富華派出所,當時辦證民警和我說,我在2001年已經犯了綁架罪,判了死刑已經執行了,按照字面意思,我是已經死了。」陳先生還說,當時辦證的警員,將一份印有全國公安綜合訊息查詢系統字樣的文件交給了他,上面確實寫着他在2001年犯下綁架罪,隨後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已執行。不過,這份文件除了名字和身份證號碼是和陳先生的身份證一樣之外,其他包括學歷身份,以及居住地等資料,都和陳先生的真實情況有出入。陳先生坦言,在從2001年自己被指犯綁架罪到「被執行死刑」,至現在的15年間,他的生活一直相當正常,就連辦理港澳通行證都沒有問題,偏偏是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才出現個人資料不符的情況,種種怪事令他百思不得其解。廣州番禺警方昨日通報,指有關陳先生2001年犯下綁架罪,2003年被判處死刑,並在2006年執行的資料可能存在錯誤。獲悉情況後,警方高度重視,通過查閱原始案卷和多項資料的交叉比對,初步確定陳先生的身份資料錯誤情況屬實,相關糾錯程序已經啟動。番禺警方日前已主動致電陳先生,向他詳細解釋有關情況,日前已為他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番禺警方對因身份訊息錯誤,為陳某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廣東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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