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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8日 星期日

情夫按人妻摩子宮 老公錄呻吟聲告通姦



台灣新北市黃姓男子去年10月間,用手機錄到妻子和廖姓男子在家中發出呻吟聲,怒告兩人通姦。惟兩人辯稱只是在按摩,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兩人有性器官接合,不起訴兩人。心有不甘的黃男再告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7萬港元)。

士林地院認為,錄音內錄到黃妻呻吟聲,廖男還說「子宮這個要配合每天壓」,認為兩人深夜獨處一室,即便只是按摩,也屬不正當交往,判兩人賠償黃男20萬元(約4.7萬港元)。

判決指出,黃妻辯稱,錄音內之所以會錄到呻吟聲和喘息聲,是因為廖男坐在她背上,一邊將她雙手往後拉,一邊彎曲雙腳抵住她背後的穴道按摩,她因為很痛才會大叫,並非做愛的呻吟聲。

丈夫另外控告兩人涉犯妨害婚姻,丈夫曾在偵訊時,曾以「過來人」身份作證指控,妻子被錄到呻吟聲在做愛時才會發出」。法官聽取錄音內容,兩人前段確實有講到「好痛喔」、「我幫你壓這裏看看」,而後半段確實錄到兩人斷斷續續的呻吟聲和喘息聲。

法官認為,僅憑呻吟聲無法證明兩人性器官有接合,但已婚的黃女和廖男深夜共處一室,廖男還幫她按摩子宮,兩人關係曖昧,已屬不正當交往,判兩人賠償黃男20萬元。黃男和妻子目前已離婚。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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