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涉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間,五度在粉嶺的唐樓劏房內強姦房客當時10歲的女兒,案件今於高院續審。辯方今早揭露被告事件版本,指事主女童的母親因向被告勒索生活費不遂,因而指使女兒誣告被告。而女童母親亦透過書面供詞,承認與被告長期有性關係。
辯方今早盤問女童時表示,女童母親原本計劃,2014年6月和女兒只留在美國幾個月,一取得綠卡便會返港,女童母親因此繼續佔用案發房間,還留下20多萬港元現金和一批金器首飾。辯方指被告答應女童母親,回來後每月會給她兩萬港元生活費。2014年冬,被告還匯了2000美元給女童母買冬衣。
辯方續稱,女童母親在2014年9月,藉詞被告有其他女人而和他鬧翻,並首次向被告提出,說被告答應過會照顧她10年,故要求被告一次過支付10年的生活費,共30萬美元。其後叫價更加至60萬美元,並威脅說不給便報警說他強姦其女兒,到時罪成了還是要賠償云云。之後被告雖然分兩次匯了10萬港元予女童母,但對方仍帶女回港報警。
對於上述涉及其母親的講法,女童一概表示不知道,但她就堅決否認受母親指示作故事誣告被告。
女童作供完畢後,控方在庭上宣讀女童母親的供詞。她指自己生於陝西,在深圳經婚姻介紹所認識港人丈夫,2003年結婚,同年誕女。她2005年獲准來港,但她到2009年因女兒要入學,才決定和女兒來港定居。至於丈夫則在2007年到美國工作。她2009年底搬入被告的劏房,之後便與被告發展至有性關係,起初約每周一次,後變成每月或數月一次。被告每次完事都會放下兩三百港元。
另外,她在2011至2013年間,都沒有付過房租。不過她強調她不是和被告拍拖。控方在庭上表示,曾多次邀請她作供,但被她拒絕。控方在女童完成作供和讀出其母供詞後,已經完成舉證程序。法官決定今日下午休庭,將案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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