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左)與鄭松泰(右)遭市民入稟要求取消其議員資格。(黃仲民/李志湧攝)
有市民早前委託律師入稟覆核自決派議員朱凱廸及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宣誓就職時,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亦未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宣誓條件,要求法庭裁定兩名議員應否被褫奪議員資格。
由於法官質疑原告入稟4個月仍未支付訟費保證金,認為情況不合理,故今早在高院開庭處理。原告與法官繼續就支付訟費保證金,及向法庭索取指示等問題進行爭拗。法官最終決定就原告支付訟費保證金事宜押後以書面判決。
原告羅景楊一方的代表律師在庭外,未有透露遲交保證金的原因。羅景楊其後在庭外回應,指遲交訟費的原因是律師問題,他透露前後換了兩、三次律師,對於官司示現仍有信心,又稱「邪不能勝正」,至於資金來源方面,他表示並無收取任何捐款,亦不會申請法援,透露是「自己錢」、「打到破產都要打」。他又稱自己是退休人士,之前是商人。
朱凱廸在庭外表示,原告人的申請不合理,希望法庭能還他和鄭松泰一個公道。他又指,申請人繳交保證金方面不合理地出現拖延,他們的議席由市民選出,無理由因不合理拖延令議席出現不確定狀態。
羅景楊於今年3月初委託律師入稟高院提出兩宗訴訟,指朱、鄭二人在宣誓就職時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入稟狀指,朱在宣誓時高叫「民主自決」和「暴政必亡」,而鄭在宣誓時大叫「抗爭運動」、「全民制憲」和「重新立約」。原告指二人的宣誓不符人大釋法提及宣誓的法定形式要求,違反《基本法》第104條,要求法庭裁定二人應否被褫奪議員資格,以及應否頒發禁制令阻止二人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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