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於宣誓時辱華引發風波,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最終兩人於原訟庭及上訴庭被裁定宣誓無效,立法會議員資格被取消,兩人其後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今早(25日)開庭聆訊後,拒絕給予兩人終審上訴許可,游梁並須支付訟費;換言之,他們已經翻案無望。
游梁二人得悉結果後無露出太大失望之情,並與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等人商討幾句後,再步入會議室與律師商討,其間亦有與其支持者擁抱。
梁頌恆的大狀彭力克及游蕙禎的大狀李志喜已經陳詞完畢,現暫時休庭。彭力克陳詞時指,根據三權分立原則,法庭不應輕率介入立法會內部事務,《基本法》第104條並無阻止未有效宣誓的議員再宣誓。他指在詮釋《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條文時,應該依照一般解釋憲法的原則,限制應合符比例,他又指人大常委最近的釋法,並無提及此比例原則。不過首席法官就質疑,是否要在釋法內容上「加料」,加上「解釋受比例原則所限」。
至於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就指,對《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正確詮釋,只要宣誓者有讀誓詞的文字,宣誓便應有效。她指一個人是否真心誠意,根本沒有客觀標準斷定,以此作為判斷準則,會出現偏見行先、先入為主的情況。不過三名法官對此均有質疑,指若宣誓者宣誓時手指打交叉、甚至在誓詞前加「不」字,是否也可過關?以及若只以有沒有讀出字詞做唯一標準,那麼條例列明真心誠意等標準,便等於一紙空文。法官亦指出,游身披「Hong Kong is not China」橫額上身,便與誓詞第一句衝突。
游蕙禎及梁頌恆兩人於早上9時05分抵達終院,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另黃台仰、社民連梁國雄及吳文遠亦到場聲援。
游蕙禎和梁頌恆於去年10月立法會就職宣誓時被指辱華,當時的特首和律政司司長事後指他們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要求法院褫奪他們的立法會議員資格,高等法院原訟庭及後裁定他們拒絕宣誓,並且在法例上不能重新宣誓,因此判頒令宣布他們在宣誓當日起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並禁止他們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兩人之後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亦駁回,並維持原判。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