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昨日點名炮轟壹傳媒黎智英及外號「李漢奸」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為「禍港四人幫」。二人繼上周六(17日)晚在黎位於何文田的寓所內密會後,昨日又一同出席由民陣發起的港島區集會,黎更帶頭非法遊行,一直向西行至中環遮打花園、即民陣原本申請遊行的終點才離開,沿途更「扮總指揮」不斷催促遊行人士行快一點。黎接受外媒訪問時狂言不怕解放軍入城,又否認自己「走佬」。有時事評論員狠斥黎智英是徹頭徹尾的漢奸,肆意挑戰中央及香港法治的底線,促警方依法辦事拘捕黎;有立法會議員更認為黎是刻意走出馬路,促律政司研究提控。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兩個月仍未平息,過去多次反修例的遊行示威活動中,黎智英均有現身牽頭指指點點,及後黎更被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點名批評是慫恿、支持激進暴力分子的幕後黑手,而中共中央政法委昨日亦點名炮轟黎智英是「禍港四人幫」之首,聯同李柱銘、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賣港投美」。
民陣早前發起港島區集會及遊行,警方只批准維園集會。黎智英昨與其他示威者一樣身穿黑衣,中午與家人午餐,下午近二時急忙咬着食物離開餐廳,又向司機詢問有沒有帶水,再乘車前往李柱銘的寓所接李離開,兩人於下午約二時半現身銅鑼灣,及後走到集會大台前,與「搞事四人幫」之一的天主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會合。
黎在場接受外國媒體訪問,聲稱不怕中央派解放軍到港,更狀似是收到消息般訛稱「中央唔會派解放軍」;至於被一再追問為何不擔心,他便閃爍其詞重複說自己「不怕」及中央不會派軍,更着外國記者訪問李柱銘,自己「側側膊」迴避問題。當記者再問黎智英會否「走佬」,黎則強烈否認。
至下午三時許,黎牽頭帶領示威者經高士威道離開維園,一直西行至中環遮打花園,是未經警方批准的非法遊行,黎亦於遊行期間「扮總指揮」,多次要求示威者「行快啲」、「唔好阻住」等,及後銅鑼灣下起滂沱大雨,黎身旁兩名壹傳媒記者即為他撐傘,「服侍」黎穿上便利雨衣。而被踢爆一度將漢奸黎秘密捐款「袋住先」長達九個月的工黨李卓人及外號「AV仁」的何俊仁,均於隊前左右陪伴黎出行,黎於傍晚五時才於中環登車離開。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狠批黎智英肆意挑戰中央及香港法治的底線,警方早已公開反對昨天的遊行,惟黎卻公然帶領市民非法遊行,「好似想畀顏色中央睇」,是挾洋自重的表現,促警方依法辦事拘捕黎智英,強調黎過去涉及多宗案件,包括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等,「犯咗咁多事,應該要找數」。陳又炮轟黎狂妄,聲稱不怕解放軍,是否得悉當出事時美國會替他出頭,形容黎是「徹頭徹尾嘅漢奸」。
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如果正常疏導人潮應經行人路離開,但黎智英牽頭的人群隊伍明顯刻意走出馬路,與一般處理人潮的方法不同,故有合理懷疑黎是有動機、有意圖及明確地進行非法遊行,促律政司盡快展開研究,在足夠證據下應依法執法。至於黎聲稱不怕解放軍入城,郭着他要言行一致,他日解放軍一旦入城,黎應站在最前線,不要再推年輕人上前。
律師陳曉峰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情況下,根據《公安條例》第17A條,在未得到警務處處長的批准下,任何人參與或組織多於三十人的非法公眾遊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及罰款,並會留有案底;而帶領遊行或可視為組織遊行。他又稱,參與非法遊行的人士亦可能觸犯妨擾罪,若對公眾的滋擾比較嚴重,例如堵塞公路對公眾造成妨礙或影響等,最高可被判監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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